词条 | 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概况一、发展简史 1978年11月,遵照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置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重新组建平江区人民检察院,1979年12月正式发文启用“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印章。 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点: 1978年11月——1986年11月 旧学前54号 1986年12月——至今 临顿路菉葭巷8号 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行政上隶属于平江区区委、区政府,业务上隶属于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主要职能 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体是:对平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平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平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平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议案;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 领导班子成员: 检察长:皇甫觉新 副检察长:宋颖、崔进文、张霁虹 纪检组组长:陆金海 反贪局局长:尤国勇 政治处主任:周玥 办公室主任:寿樱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检委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反贪局、反渎局、控申科、预防科、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监所科、技术科、案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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