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气管理制度 |
释义 | 《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气管理制度》于2011年8月25日由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川机管发〔2011〕110号印发。该《制度》共11条,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电 节水 节气 公务车辆节油和办公用品节支管理制度的通知 川机管发〔2011〕1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气、公务车辆节油和办公用品节支管理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制度 2. 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3. 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气管理制度 4. 四川省公共机构公务车辆节油管理制度 5. 四川省公共机构办公用品节支管理制度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气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机构节气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定额管理。按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气耗状况,科学确定年度燃气消耗总量、人均燃气消耗、单位建筑面积燃气消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定额内使用燃气,超过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本级负责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条 加强燃气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统一台账。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四条 定期观测,定量分析。安排人员定期抄录燃气表,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管网检查。 第五条 加强燃气消耗统计分析。落实人员负责燃气资源消耗季度及年度统计汇总、分析报告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统计分析报告。 第六条 严格操作规程,杜绝空火燃烧,实现燃气燃烧热量利用效率最大化。 第七条 推进燃气设备的更新改造,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型燃烧器具。 第八条 张贴节气标识,设置温馨提示,公布维修电话。 第九条 加强节气宣传教育。运用各种形式开展节约燃气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使用燃气,自觉节约燃气。 第十条 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评比活动。各级公共机构负责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结合绩效考核,对公共机构节约燃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约燃气目标完成。对在节约燃气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使用燃气超支的单位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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