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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四川省地震局科研奖励办法
释义

四川省地震局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地震科学研究的发展,提高防震减灾技术水平和科研工作的效率,为科技人员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旨在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承担科研课题,并按期、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同时,也鼓励没有承担科研任务的科技人员,在工余时间开展科研工作,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

3、本办法的科研奖励包括科研津贴、科研奖金、论文发表补贴和节余经费提成四部分。

二、科研津贴及科开奖金的发放范围

科技人员承担科研课题者,其课题经费由局财务进行管理,同时在科技监测处备案并提交课题的实施计划和签订研究工作协议书,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科研津贴、科研奖金及节余提成。

三、科研津贴及科研奖金来源

科研津贴和科研奖金由各课题经费支付,无能力支付科研奖金和科研津贴的课题,不发放或少发放科研津贴和科研奖金。

四、科研津贴和科研奖金的数额及发放

1、科研津贴的数额及发放程序

(1)在课题通过立项及经费计划下达或非开发性横向科研课题的经费到达局财务账上,在提取10%管理费(课题由我局承担,其所属子课题由其他单位承担者,局提取子课题经费5%的管理费)并签订协议后,才能发放科研津贴。科研津贴的总额为课题实际经费的15%,在科研津贴的总额度内由课题负责人按课题组成员承担课题工作量的多少提出分配方案。课题第一负责人每月最高津贴400元,第二负责人每月最高津贴300元,课题组成员最高津贴200元。课题组将科研津贴分配方案报科技监测处审批同意后,交局财务执行。

(2)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建设工程项目承担人员的科研津贴总额控制在项目经费的8%以内,由省局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确定。

(3)科研津贴的发放时间范围:科研津贴在课题研究或建设的起止时间内,逐月发放。

(1)科研奖金的比例

科研课题和非开发性的横向科研课题发放的奖金为承担课题实际经费的10%。国家级和省部级科学工程项目不提取科研奖金。

(2)科研奖金的发放时间

课题按时完成且通过课题下达单位或局组织的验收,在二个月内将全部文档资料归档,并由档案部门提供归档证明后,方可提取科研奖金。未能按时过错成者不能提取科研奖金。在科研奖金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分配,分配方案送局科技监测处审核后,由科技监测处出据科研奖金领款通知单,课题组持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领款。

五、科研论文发表补贴

1、奖励补贴标准

(1)在被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给予重奖,每篇论文奖励补贴2000元。

(2)在《地震学报》、《中国地震》及《地球物理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按稿费重发,并加发100元。同一篇科研论文,在同一刊物以中英文形式发表的,只按一篇论文计算,中英文稿费照发,但加发部分只发一次。

(3)在中国地震学会专委会主办的或在省级科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按稿费重发。

2、经费来源

(1)凡承担计划内或横向科研课题者,奖励补贴经费从课题中列支。

(2)没有承担科研课题者,由科技监测处审核后,在局机动费中列支。

3、发放程序

(1)由论文作者到科技监测处领取论文奖励补贴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齐全,所填内容准确。

(2)作者将申请表连同论文杂志及杂志社的稿费发放单(复印件)交科技监测处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局财务领取。

六、经费的节余提成奖励

1、提成比例为上缴节余经费的40%。

2、课题经费的节余提成是在课题提交最终成果,同时按科技档案管理要求将应归档的文档资料归档后,上缴节余经费后发放。

3、课题最终完成后,为便于课题负责人为今后申请课题开展准备工作,准予课题负责人从课题的节余经费中申请部分经费结转留用或全部留用(该留用的经费最多可保留两年,两年后如经费还未用完,由局收回)。

4、课题节余提成的奖励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配给课题组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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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