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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双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释义

主要职责

双峰县纪委机关与双峰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县委、县政府负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市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市在双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有关规章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委和县直科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提出调整和任免意见,指导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上级纪委和县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市在双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策、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督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监察室和县直科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提出调整和任免的意见,指导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七)承办上级监察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了解机关全面工作情况,负责常委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活动的有关事务;负责文秘、信息综合、案件管理、微机网络管理、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县监察局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协调机关各室有关工作。

宣教室

负责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勤政廉政教育;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和电化教育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有关纪检监察报刊杂志(录像带)的组稿和征订发行工作,负责编发本级刊物。

★调研法规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完成市纪委下达的调查课题。

党风廉政室

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综合和掌握乡镇、县直科局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归口办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前有关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受理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书面报告,并综合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组织实施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综合性考核和专门性考核;对违纪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开展全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执法监察室

了解和掌握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提出开展执法监察的项目和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或督促落实;参与对执行财务纪律的执法检查和重点项目财务专项清理,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有关行政监察活动;负责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案件检查一室

负责联系县直机关各单位、县属企业单位,加强对上述单位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负责承办上述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及经县纪委常委确定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的案件调查,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立案检查;负责对上述单位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案件检查二室

负责联系各乡镇及市驻双单位,加强对上述单位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负责承办上述单位的副科以上干部及经县纪委常委确定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的案件调查,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立案检查;负责对上述单位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案件审理室

负责本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下级有不同意见案件或重要疑难案件的复查、复议或咨询;受理对县纪委以上党组织批准的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受理对县监察局、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所作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承担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信访室(与举报中心合署办公)

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应解决的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负责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协调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乡镇落实上级和县委政府有关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意见;协调处理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依法依纪依规查办和打击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及时做好领导批办和群众反映的有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的督办和查处工作;及时掌握综合工作情况并向上级和有关领导汇报。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与县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落实上级“纠风办”、县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制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负责恶性涉农事件的调查其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全县优化经济环境的指导协调工作,查办典型案件。

★干部人事管理室

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考核,提出调整任免意见;有计划地安排组织好干部的培训和落实好干部调训计划;做好本系统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检查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同有关室对反映县纪委、县监察局管理范围内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了解;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做好老干部、退休人员的有关工作。

效能监察室

负责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及行政效能的管理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交办的效能监察事项的督促落实;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问题及相关失职案件的调查,确保政令畅通,消除消极腐败现象。

经济监察室

负责对经济领域的重要经济违纪案件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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