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2008年至2010年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规划 |
释义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规定,巩固和发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结合我市煤矿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瓦斯事故和抽采利用控制指标 (一)瓦斯事故控制指标。 2008年—2010年,我市煤矿瓦斯事故控制起数为0。 (二)抽采利用规划目标。 2008年,瓦斯抽采率达到20%,抽放量80万立方米; 2009年,瓦斯抽采率达到25%,抽放量100万立方米; 2010年,瓦斯抽采率达到30%,抽放量120万立方米; 二、工作实施体系 (一)通风可靠。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从2008年起,防突风门的砌筑要进行专门设计,其设置的位置、质量、强度必须满足防突要求;2009年底,争取矿井局部通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二)抽采达标。做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2008年起,安设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允许情况下配套建设瓦斯利用工程。 (三)监控有效。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2008年底,矿井必须按监测监控系统设计要求,实现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部功能;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升级工作。 (四)管理到位。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狠抓落实、监督严格。认真落实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瓦斯治理工作分解到煤矿的各个层级,明确职责,从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瓦斯治理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五)隐患排除。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通过采取瓦斯治理“专家会诊”、瓦斯“零超限”管理和煤矿分类管理等有效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要建立隐患排除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排除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综合利用。做到技术支撑、创造需求、政策落实、提高比例。一是积极争取政策、资金上的扶持,督促、引导和帮助煤矿企业提升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水平。二是从2008年起,凡批准的设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瓦斯综合利用要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及使用,竣工验收时,实现瓦斯利用。 通过2008年至2010年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在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的同时,建立起“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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