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堰市档案局 |
释义 | 档案局介绍十堰市档案局(馆)是由原郧阳地区档案局(馆)与原十堰市档案局(馆)根据市编委[1994]2号文件,于1994年11月合并设置的正县级事业单位。2003年十堰市档案局(馆)被国家人事部、档案局授予 “全国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同年被湖北省人事局、档案局授予“全省档案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优秀档案馆”“湖北省一级档案馆”,多次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04年市档案馆被授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档案信息利用中心”同时挂牌,档案馆的“四位一体”已发挥作用。档案馆代码为:442040。档案馆馆址:十堰市市府路6号。邮政编码:442000。 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任职情况 原郧阳地区档案局、馆,根据郧地发[1980]51号文件成立,属局、馆合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体制。其前身是1972年成立的郧阳地委文书档案科。“文革”时期档案工作受到冲击,没有正式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1972年郧地发[1972]71号文件任命马文章同志为地委办公室文书档案科副科长,地委组织部[1973]93号文件任命王本道同志任地革委文书档案科副科长,地委组织部[1974]16号文件任命李洲一同志为郧阳地委办公室文书档案科副科长。1979年李洲一同志任文书档案科科长。1980年成立郧阳地区档案局、郧阳地区档案馆,归口地委办公室领导。地委组织部[1980]201号文件任命李洲一同志为郧阳地区档案局局长。1983年机构改革时,郧地发57号文件决定撤销郧阳地区档案局,保留郧阳地区档案馆。后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恢复了郧阳地区档案局(未见正式文件),乃归口地委办公室领导。1984年地委组织部62号文件任命李洲一同志为地区档案局局长兼地区档案馆馆长,朱世国同志任副局长兼副馆长。地委办公室1984年54号文件批准地区档案局内设人秘科、业务指导科、利用编研科。1984年和1986年地编委给地区档案局、馆定编12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7人。 1985年根据中委29号文件精神,地区档案局、馆移交郧阳地区行政公署管理,更名为郧阳地区行政公署档案局,档案馆为郧阳地区档案馆,受地委、行署双重领导,列入行署机构序列,内设机构和局、馆领导未变动。1986年地委20号文件任命刘恒义同志为地区档案局副局长,朱世国同志调走。1991年地委29号文件任命柯玉荣同志任地区档案局副局长,免去李洲一同志局长职务,任正县级调研员。1993年地委组织部43号文件免去李洲一同志档案馆馆长职务,退休。1993年地委42号文件任命倪春志同志为地区档案局副局长,局党组副书记。 原十堰市档案局、馆成立于1979年。1971年以前,档案工作先后由郧县十堰办事处办事组、郧阳十堰办事处革命委员会办公室管理。1971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办事组建立档案室,同年7月,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成立后,市革委会办事组档案并入市委办公室。1973年3月,市委办公室成立机要档案科。1975年,十堰市、二汽实行市、厂合一,档案工作归口十堰二汽党办领导,1979年7月,机要档案科改称档案科。1979年12月,市革委第178号文件决定成立十堰市档案局(馆)、第二汽车制造厂档案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负责十堰市和二汽的档案工作。十汽发[1980]9号和59号文件分别任命黄履直和赵习明同志为十堰市档案局(馆)副局长、二汽档案处副处长。十堰市编委[1981]2号文件批复档案局内设办公室、档案科、档案馆。市人事局1981年第29号文件任命张辛陵同志为档案馆馆长,周本杏、陈宗华同志为档案馆副馆长。1982年5月,市档案局(馆)与二汽档案处分设,市档案局(馆)迁址六堰山办公。1983年底,市档案局(馆)被调整为二级局(副县级),归口市委办公室领导。1984年,市委组织部第86号文件任命吴绪早同志为十堰市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陈宗华同志为副局长、副馆长。 1986年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委[1985]29号文件精神,确定市档案局(馆)既是党委的机构,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政府编制序列,由市政府直接领导,档案局和档案馆采取两个机构、两种编制、两种经费、一套班子,统一管理体制。1986年市编委10号文件同意档案局(馆)定编1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7人,同年市编委第18号文件确定市档案局为正县级单位,1987年市编委3号文件确定市档案局(馆)领导职数:档案局(含档案馆)配正、副局(馆)长3人,内设秘书科、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1986年市政府第6号文件任命卞吉扬同志为档案局副局长、档案馆副馆长,1988年市政府第11号文件任命吴绪早同志为市档案局局长,9号文件任命陈宗华同志为市档案局副局长。1992年市委第66号文件任命岑道福同志为市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吴绪早、卞吉扬二同志任正、副县级调研员。同年市编委第46号文件确定市档案局行政编制6人。1994年市委4号文件任命张安生、向维平二同志为档案局副局长。 1994年地市合并,两局、馆随之合并。市委第143文件任命岑道福同志为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倪春志、柯玉荣、刘恒义、陈宗华、向维平同志为档案局副局长、档案馆副馆长。市编委1994年16号文件批复市档案局(馆)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科、利用编研科、档案管理科。1995年市编委第30号文件同意市档案局增设政策法规科。1997年市委办公室第30号文件对市档案局、馆的机构、人员、编制进行了核定,确定十堰市档案局(档案馆)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列入市委机构序列,具有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局馆内设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政策法规科、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档案编研科,总编制为27名(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14名),干部职数为:局长(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科级干部职数11名(正科6名、副科5名)。1997年底局(馆)在职干部职工28人,离休1人,退休4人,共计33人。1998年市委173号文件任命许凤娇同志为十堰市档案局(档案馆)副局长(副馆长)党组成员。2000年市委34号文件任命杨芳展同志为十堰市档案局(档案馆)局长(馆长)党组书记。2000年市委55号文件任命田自生同志为十堰市档案局(档案馆)副局长(副馆长)党组成员。2000年市委71号文件任命龚正生同志为十堰市档案局(档案馆)副局长(副馆长)党组成员。岑道福、向维平二同志于2000年调走。2002年市委96号文件任命钟晓敏同志为十堰市档案局(档案馆)副局长(副馆长)党组成员。2005年市委27号文件任命王全芝同志为十堰市档案局(档案馆)副局长(副馆长)党组成员,许凤娇同志调走。市委组织部365号文件任命张良俊同志为副县级调研员。2008年市委39号文件任命陶维平同志为十堰市档案局(档案馆)副局长(副馆长)党组成员。2008年王全芝、钟晓敏同志任档案局正县级调研员。2010年王全芝同志退休。2010年陈世德同志任副县级调研员(退休)。2011年市委12号文件,任命芦汉国同志任十堰市档案局(档案馆)局长(馆长)、党组书记。2011年杨芳展、龚正生同志任档案局调研员。 2001年十堰市编委119号文件通知,市档案局内设4个科室,核定事业编制24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正科长4名,副科长4名)。2002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12号文件通知,市档案局(馆)为市委、市政府正县级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市委机构序列。同意市档案局(馆)设5个科室: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政策法规科、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档案编研科。市档案局(馆)核定事业编制24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正科5名,副科4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2003年29号文件通知,十堰市现行文件服务中心隶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由市档案局(馆)管理。市编委2003年28号文件通知,同意市档案局、馆设立“十堰市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与档案局(馆)档案管理科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名。2004年又增设老干部工作科。 1997年市委91号文件通知,免去柯玉荣同志十堰市档案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1999年退休。1997年市委组织部116号文件、174号文件通知卞吉杨、吴绪早同志退休。2001年市委组织部89号文件、100号文件通知倪春志、陈宗华二同志退休。2000年市委组织部62号文件通知,免去刘恒义同志档案局(档案馆)副局长(副馆长)党组成员职务,离岗休息,2003年退休。到2005年底,十堰市档案局(馆)在职干部职工24人,离休1人,退休16人,共计41人。 二、馆库地址变迁及馆库建筑情况 原地区档案馆是一座两层住宅楼,总面积200平方米,其中库房120平方米。 原市档案馆1982年5月与二汽分设后,迁入六堰山一套家属楼办公,1983年4月迁入六堰山9号楼,办公及库房面积180平方米。1987年市委、市政府批准,投资55万元新建档案馆综合大楼,于1989年12月竣工,1990年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1485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510平方米,办公及辅助用房975平方米。大楼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库房墙体厚度500毫米,办公室墙体厚度240毫米,外墙体贴白色瓷砖。大楼坐东朝西,南侧是库房,北侧是办公室。1995年以来,三次对档案装具进行更新,现一、三、四楼都安装密集架(柜),共计462节。市档案馆从总体上讲,能满足档案保管、利用工作的需要,但由于当初设计不尽科学,接待利用室、档案陈列室、开放档案阅览室等还不完全配套,还有待进一步改造提高。2010年市政府投资3000多万元,在北京路盖新馆,总建筑面积近1万平方米。 三、档案馆工作发展情况 十堰市档案馆是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全市档案信息中心,是重要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其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管理本市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档案馆自建馆以来,机构及隶属关系虽几经变化,但档案业务工作一直没有间断,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地市合并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档案馆工作为主体,狠抓档案接收和征集,不断丰富馆藏;科学管理和安全保护档案,逐步实现管理标准化、现代化和科学化;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热情周到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如此同时,还抓了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和地方史志的编修工作。从而全面促进了档案馆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档案局馆人财物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 我市档案局馆人员由少到多,内设机构由不健全到健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档案业务及各项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和完善。在职干部职工24人中,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的23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9人,有档案副高资格的3人。人员结构比较合理。 档案事业费逐年有所增长,但还不适当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档案保管保护设备逐年改善,档案和资料装具一律是标准化的密集架,库房内安装了空调机、除湿机和通风、防磁、消毒柜等设施设备,确保了档案的安全。 (二)各项管理逐步制度化、科学化 2003年,我们根据《档案法》和《档案馆工作通则》的规定,根据档案事业的发展和档案工作的需要,我们制定了《十堰市档案局(馆)规范化管理手册》,《手册》共有7个方面、36条、463款,馆内各项工作基本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极大地调动了每个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不断加强和提高 1、加强档案接收与征集,丰富和改善馆藏。我市根据《档案法》及《档案馆工作通则》的规定,先后制发了档案接收、收集、征集范围实施细则,加强了档案的接收和征集,从而丰富了馆藏,改善了结构,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利用需要。 地市合并之初,市委办、政府办制发了十办发[1994]4号文件,对地市合并后撤、并、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市档案局(馆)抓住机遇,组织专班,带着《档案法》和两办文件,逐个单位进行宣传,做工作,直到颁发合格证。2010年又新接收进馆档案两万多卷,进馆率达98%。多年来,市局又把征集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奖杯、奖牌、锦旗、照片,作为档案馆目标任务之一进行安排,经过全馆同志的努力,共征集到900多件。这些档案的收集、征集进馆,丰富了馆藏,改善了结构,从而使档案种类由单一的文书档案转向文书档案、专门档案、声像档案并存;档案载体形式由单一纸质转向纸质、感光、磁性材料兼有。 2、档案管理逐步实现标准化。档案管理标准化是对发展档案事业,开展档案学研究,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档案工作效率,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提高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水平和进行现代化管理的前提条件。近几年来,我们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文书档案案卷格式》标准,对馆藏档案进行了完善加工,规范了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编目、保管、鉴定、统计、编研等环节的工作。同时,档案的保管、保护条件和手段也逐年得到改善和提高。 3、档案、资料的保管与防护。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法》赋予档案馆的法律职责。档案是国家宝贵的文化财富和重要的信息资源,必须长久、妥善、安全地保存,为子孙后代造福。为了加强档案保护,延长档案使用寿命,我们一方面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新建和改造档案馆库房,使档案保管、保护有了保证。一方面对破损、褪变较严重的部分档案进行了抢救修复。复制清同治年《郧阳志》,光绪年《湖北下荆南道志》各一套。平时查阅档案,我们尽量用第二套文件,以便保护档案。为了保管、保护好档案,我们在库房内安装了空调、除湿机、排风扇、防磁柜、消毒柜、温湿度自动记录仪,并坚持室内外温湿度侧记和分析;我们还不定期对库房进行消毒,及时更换防虫药物,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较好地落实了“十防”要求,市馆区周围交通方便,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并多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和全省档案工作先进单位,2003年被国家档案局、人事部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单位。 4、档案检索。档案检索工具是记录、报道查找档案材料的手段,是档案管理和提供利用的工具。它既是揭示馆藏的重要手段,又是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工具。我馆根据省局《综合档案馆编制检索工具规范》,编有薄式、书本式、卡片式三种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案卷文件目录》、《文件字号目录》、《干部任免索引》、《机构沿革索引》、《婚姻档案目录》、《纪检案件目录》、《开放档案目录》、《档案馆指南》、《人名卡片》、《著录卡片》、《资料目录、卡片》、机读目录等。我们按照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和规范化的要求,对档案编目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使档案工作能更快、更准、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查阅利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务。2010年,我们以建数字化档案馆为目的,全文扫描300多万幅,可实行计算机检索和阅读。 5、档案的利用与开放。《档案法》第一条规定,要“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档案法》赋予档案馆的基本职责,也是档案馆工作的最终目的。提供利用的方式主要有:接待利用者直接来馆查阅档案;编辑、出版、公布档案史料和各种参考资料;开展咨询服务;提供档案复制件;举办档案展览等。利用本馆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或合法证件,查阅控制使用档案、资料,需经馆长同意批准。 档案的开放,就是档案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规定,把馆藏保密期限已满,不需要继续控制使用的档案,向社会各界开放,广泛提供利用。我馆已开放了全部应开放的档案,编制了开放档案目录。我们还经常在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会议上宣传档案工作,有效地扩大了档案的社会影响,促进了档案利用和社会效益的发挥。 馆藏档案综述 一、 档案的来源及进馆方式 根据《档案法》和《档案馆工作通则》关于“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的档案。”“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规定,十堰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十堰市档案馆收集范围实施细则》。我馆根据这些规定,采取定期接收和临时接收相结合,重点征集和一般收集相结合,不断丰富馆藏档案内容,增加档案数量,扩大档案门类,改善馆藏结构,使档案馆真正成为全市“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 市档案馆档案的主要来源是,原郧阳地区档案馆和市档案馆定期接收的地、市直党、政、群机关,部分公社、事业单位形成的永久、长期保管的档案,撤并单位的档案,征集、收集的其它档案。 1994年11月,原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后,根据省档案局主要负责人的意见,郧阳地区全宗为终止全宗,因沿用十堰市市名,所以十堰市全宗为扩展全宗。 二、档案的数量及起止年代 截止2010年底,馆藏全宗253个,馆藏档案资料共计144189卷。现存档案形成的最早年代是1947年,最近是2008年。 三、档案种类及各类档案整理简况 (一)档案种类。馆藏档案按其内容、性质划分为文书档案、专门档案两大种类。 1、文书档案。文书档案有253个全宗、主要是建国后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宗教、工业、农业、林业、水利、交通、邮电等工作活动中产生的档案,共计95151卷。 2、专门档案。专门档案共有7000卷,其中婚姻档案5336卷,公证档案1063卷,纪检案件档案1402卷,干审档案68卷,死亡干部档案246卷,阶级成份登记档案142卷,知青档案102卷,劳模档案41卷等。 此外,馆藏档案中,还有录像带31盒,照片13622张,印章240枚,锦旗12幅,奖牌(杯)35个,证书56本。 (二)档案整理简况。原十堰市档案馆自1987年至1994年,按照鄂档[1984]21号文件和[1989]31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对馆藏档案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整理,基本做到了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页号四号不重复,使每卷档案都有固定的位置和档号,并于1994年底定为省三级馆。原郧阳地区档案馆从1987年至1994年,也做了一些“查缺补漏”的工作,对80年代初从原襄阳地区档案馆拉回的一批涉及到郧阳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地市合并以来,集中接收了原地直单位的档案,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接收进馆的有些全宗单位的档案案卷质量不尽符合要求。几年来,我们对这部分档案,按照国家、省档案局制定的《文书档案案卷格式标准》,在档案室整理的基础上,进行了标准化整理,并完善了档号和检索工具,提高了档案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对馆藏档案进行了除酸换盒工作。 1、文书档案。文书档案一般采用“年度——问题”分类法或“年度——组织机构”分类法。 2、专门档案按照专业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组卷。如婚姻档案,按区、乡、镇、街办所辖范围及结、离婚登记时间顺序进行组卷。 3、纪检案件档案。纪检案件档案是由纪律检查部门移交来的,一般是一人一卷,或一事一卷,或一人一事多卷进行整理,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4、死亡干部档案。死亡干部档案是由组织、人事部门移交来的档案,采取一人一卷排列法。 5、音像档案。音像档案以盒为单位编档号,单独保管。 6、照片档案。以照片档案夹为保管单位,主要由底片、照片、文字说明材料三部分组成。 7、锦旗、奖牌、奖杯、证书等档案互补件,按件、单位、时间登记、编目。 8、印章。主要是原地直单位1984年以前机构改革时,各单位移交的印章,已作系统整理。 此外还有阶级成份登记档案、知青档案、公证档案、劳模档案等,均已进行了系统整理,可随时提供利用。 四、档案价值简要分析 十堰市档案馆是地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由于原郧阳地区建制时间较晚,馆藏基本上没有建国前档案。解放初期至1965年的档案在现襄樊市档案馆(注:1952年至1965年,郧阳专区与襄阳专区合并,1965年7月恢复郧阳专区建制)。十堰市成立于1972年,1975年与二汽合并,1982年又分设,这期间的档案在现东汽公司档案处。因此,我馆档案主要是建国后档案,建国后的档案就门类而言,有文书档案、专门档案;就载体而言,有纸质档案,有感光胶片档案。但从总体而言,其门类和结构是比较单一的,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为此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也只是在丰富馆藏上取得了一点成绩。就文书档案而言,保存有原郧阳地区、十堰市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撤销机构移交进馆的档案。在这些档案中,有清匪反霸、三反五反、反右、四清、社教、整党、党风党纪、行政监察、文化大革命、批林批孔、批“四人帮”等政治运动中产生的档案,有各个时期机构设置,启用印章、干部任免、奖惩、编制、劳动工资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档案,有反映工业、交通、航运、航管、路政建设、能源、邮电、城市建设、乡村建设、行政区划、边界纠纷的档案;有反映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贸易、物资、国民经济发展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档案;有科教兴农、农业技术推广、耕作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及林业绿化、“三定”、营林、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畜牧业发展、防预档案;还有水利、水电、农田基本建设、丹江、黄龙库区建设、移民、土地管理、乡镇企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及农民奔“小康”的档案;有科技、教育、文化、文物、考古、广播、电视、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等档案;还有政法、军事方面的档案。这些档案真实、系统地记录了近半个世纪以来,十堰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城市和农村建设,对外开放等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音像档案中,有毛泽东、邓小平、董必武、李先念、江泽民等党和国家及省领导接见我市劳动模范和来我市视察工作时的珍贵照片;有部分获得国家、省(部)、地、市奖励的先进个人照片和领导讲话录音等,这些档案是对文书档案的重要补充。 馆藏资料综述 一、资料的主要来源、进馆方式及移出情况 资料是档案馆馆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配合档案利用的一种重要信息资源,它既是对馆藏档案的补充,又是利用档案的辅助工具。本馆注重多途径、多渠道广泛收集、积累各类资料。馆藏资料主要来源是: 1、按文件两套制的规定,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原中南局、省、市、地党委、政府文件汇集作为资料,接收进馆。 2、本地区党、政领导机关、直属各部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以及内部发行的各种参考资料等。 3、反映本地区活动的历史档案、资料汇编。 4、反映本地区地埋、自然、资源状况,各项事业发展概况,各类基础数字统计资料,各种专题资料汇编。 5、本区域内地图、地方志、专业志、专业史、年鉴、大事记。 6、本地区的名胜古迹,名优特产品,大型建筑介绍、汇编。 7、反映本地的重大政治事件、重大自然灾情资料。 8、参考工具书。如辞海、辞源、辞典、地图册、革命历史照片、画册等。 9、利用本馆档案形成的研究成果和各种著述等。 10、购买、征订的各种报纸、期刊、图书资料等。 在“文革”期间,还收集整理了全国“敌伪”人员目录索引及部分照片。照片主要有郧阳各县有关人员参加省行政会议、三民主义青年团、军训、干训及毕业纪念时的合影。这部分资料由郧阳地区革命委员会清查敌伪档案小组于1972年进行了清理,并对部分照片进行了说明,但大部分照片的姓名和事由不清楚,现已无法考证。另外还有一部分民国时期,即三、四十年代出版的《新湖北日报》、《湖北中山日报》、《湖北省农会农报》、《大公报》、《均县青年报》、《申报月刊》、《田家半月报》等,还有国民党陆军军官学校(设在原均县草店等地)第五期、第二十一期同学录及证章。 二、资料的种类、数量及分类方法 截至2010年底,本馆收藏各种资料73种,21475册。按照《中国图书分类法》和《中国档案分类法》的基本原则,结合馆藏资料实际,分为三大部类: 第一部类:图书。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经典著作、全集、选集、传记)、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五类。图书分类我们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对所有图书进行标准化分类整理,排列上架。根据国家图书标准著录规则,制作了著录卡片。图书原则上分到三级类目,并建有统计台帐。 第二部类:报刊。报纸主要有《人民日报》、《湖北日报》、《郧阳日报》、《十堰日报》等合订本。期刊主要有:《国务院公报》、《湖北政报》、《求是》、《新华月报》、《新华文摘》、《中国档案》、《湖北档案》、《档案学通讯》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 第三部类:文件汇集和其他参考资料。有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郧阳地委、郧阳地区行政公署文件汇编;法律法规汇编;劳动人事政策汇编,以及本地自编和收集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政法、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史志等资料。这些资料的分类是参考《中国档案分类法》进行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资料的利用工作,本馆于1997年对原两个馆的图书、资料进行了认真清理核对、鉴定、剔除重复和无保存价值的资料8718册,进行了销毁。 三、汇编出版档案资料情况 有计划地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为社会提供服务,是档案馆工作的重要内容与职责。本馆坚持以馆藏内容和成份为基础,采用自编、合编、参与编写的方法,先后编写了《郧阳地区行政公署沿革和全宗简介》、《郧阳建制沿革小考》、《郧阳地区概况》、《十堰市组织沿革》、《十堰市组织史资料》、《郧阳地区组织史资料》、《十堰市档案馆介绍》、《十堰市志·政务卷·档案篇》、《郧阳名胜古迹和古代风俗简介》、《郧阳古今人物名录》、《郧阳矿藏分布情况》、《郧阳历史大事记》、《郧阳地区历史上地震情况》、《利用档案效果50例》、《农村致富带头户50例》、《档案馆指南》、《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简介》、近几年来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编写了部分党建、政治事件、工业、农业、交通、旅游、南水北调等资料。这些资料的编纂发行,为利用提供了极大方便,深受社会欢迎和好评。 利用工作综述 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主动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是档案馆工作的根本目的和中心任务。市档案馆十分重视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使利用工作由被动服务逐步向主动服务转变,档案馆工作由封闭性向开放性转变,由单一为机关工作服务向为社会各界服务转变,档案在为领导决策、科学研究、经济建设、落实政策,解决边界纠纷、财产纠纷等工作中起到了凭证作用,为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接待利用日期和时间 市档案馆除节假日外,均为接待利用日期。每天接待时间是上午8时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时至5时30分。 二、控制使用档案资料的范围及查借手续 (一)控制使用档案、资料范围 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本馆对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资料控制使用或暂不开放的范围是; 1、党政机关的会议记录、内部参阅件,涉及党内有争议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宜公开的重大问题及重大历史事件档案; 2、党和国家领导人,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社会著名人物政治历史评述及工作、生活中不宜公开的问题方面的档案; 3、不控制使用或过早开放,则不利于党内团结、民族团结、宗教信仰及国家统一的档案; 4、有关清匪反霸、肃反审干、整风反右等到政治运动内容不宜公开的档案; 5、有关中国共产党和外国党及其领导人关系的档案; 6、有关国防、军事、外交、经济、技术、商贸等秘密和领土边界、重要资源以及中外产权、债权等档案; 7、有关司法、公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方面的调查情况档案; 8、有关干部考核和隐私方面的档案; 9、有关自然灾害、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报告和数据档案; 10、机关、单位及个人移交、捐赠、寄存,并明确提出不能开放的档案。 11、涉密档案根据《保密法》和《档案法》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严禁复印。 (二)、查阅手续 凡查阅控制使用的档案、资料、要持县(团)级以上的单位介绍信,到本馆接待室办理手续,分别报告有关领导审批。一般内容由科长审批;重要内容由分管领导审批;机密性强的须报主要领导或市委、市政府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原文复制、拍照带有密级的文件和控制使用的档案、资料,须经局馆有关领导同意或经市保密委员会审查批准,由接待人员认真与原文核对、加盖公章,以示负责。利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档案馆的各规章制度,不得涂改、折叠、损毁档案资料。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开放档案、资料范围及借阅手续 开放档案、资料范围。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 凡我国公民,均有权利用开放档案;港、澳、台同胞和侨胞以及外国人(含外籍华人),也可以利用开放档案。利用开放档案必须履行利用手续。 1、我国公民和组织持合法证明(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经档案馆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后,均可利用开放档案、资料。 2、港、澳、台同胞,由有关机关介绍,并履行借阅手续,可以调阅所需要的开放档案、资料。 3、外国组织和个人(含外籍华人),由外事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介绍,经省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档案馆办理手续后,可利用其所需要的开放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须经领导批准,借阅时间不超过5天,并办理押金手续。 四、档案、资料检索工具编制情况简述 档案、资料检索工具既是记录、报道、查找馆藏档案、资料的手段,也是提示档案、资料成份和内容,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工具。要适应馆藏档案不断增多,档案内容和成分日益丰富,社会利用需求不断增长,库房管理要求日益严格的新形势,就必须按照标准化、实用性的编目要求编制和完善馆藏档案、资料检索工具。这是提高档案馆整体工作水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本馆基于这一认识,先后编制了全部全宗的《案卷目录》,部分全宗的《案卷文件目录》、《专题人名索引》、《文件文号目录》,以及专门档案目录和资料目录、著录卡片等检索工具。目前我馆建立了以案卷目录为主体,各种检索工具相互补充的检索工具体系,为及时、准确、迅速查找档案、资料,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利用者服务,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一)档案检索工具 1、案卷目录。案卷目录是查找档案最基本的检索工具,能固定全宗内档案分类体系和案卷的排列顺序,概要地介绍档案的内容和成份。内容包括案卷编号(档案室编号、档案馆编号)、案卷题名、年度、保管期限等项目。本馆以全宗为单位编制案卷目录,馆藏196个全宗,计有案卷目录 953册。 2、案卷文件目录。案卷文件目录,亦称“卷内文件目录汇集”、“全引目录”。它是将全宗或全宗内某一部分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汇编而成,能以案卷和单份文件为检索单位,揭示和介绍档案所存档案内容和成份的一种检索工具。内容包括案卷标题、案卷号、文件作者、文件标题、文件字号、文件日期等项。本馆共有案卷文件目录150册。 3、文件字号目录。文件字号目录是具体揭示每份文件具体内容和字号的一种检索工具。它适用性强、检索方便。内容包括:作者、文号、文件题名、日期。本馆共有文件字号目录30册。 4、专题目录。专题目录是汇集馆藏同一内容和成分的档案文件而编制的一种检索工具。本馆编制的专题目录有:《郧阳地区干部任免目录》、《阶级成分登记目录》、《下放知识青年人名目录》、《结、离婚人名目录》、《党员违纪人名目录》、《死亡干部人名目录》、《郧阳地直征用土地目录》、《丹江库区建设移民安置目录》、《丹江库区专题目录》、《黄龙库区专题目录》以及各县市革命历史档案目录。 5、开放档案目录。本馆根据《档案法》规定,定期编制和公布开放档案目录,为利用者服务。本馆已编制开放档案目录38册。 6、机读目录。就是机器可读目录,它是将档案的内容和外形特征以特定的编码形式和特定的结构储存在计算机软件和磁盘,目前已有机读目录10万余条。 (二)资料检索工具 本馆对馆藏21475册资料进行了分类、编号、排列,共编图书卡片6433张,报刊杂志卡片514张,资料卡片3753张。本馆还有《人民日报索引》、《解放军报索引》、《湖北日报索引》、《“敌伪人员”线索落实回执索引》、《全国各地“敌伪”资料汇编索引》。 (三)《档案馆指南》及其它检索工具 《档案馆指南》是全面揭示和报道馆藏档案成份和内容的工具书。它以是叙述的形式,概要地介绍档案馆的历史沿革、内部机构设置、档案开放和利用制度等基本情况,着重介绍和报道馆藏档案和资料的成份与内容。外界利用者可以借助《档案馆指南》全面了解馆藏档案、资料的基本内容,有目的、有准备地来馆查阅其所需要的档案或资料,减少和避免盲目性。馆内工作人员也可以借助这一工具书,掌握馆藏基本情况,指导利用者查阅利用档案资料,本馆自1996年开始编写《档案馆指南》,于1998年完成,全书共计20万字。 此外,本馆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了《档案存放示意图》为接待人员调卷提供了方便。 五、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主要方式 市档案馆为社会提供利用的主要方式:一是提供原件;二是提供复制件;三是提供文件、资料汇编;四是为来函、来电代查、咨询服务;五是网上查询。 此外,根据档案内容编写档案参考资料,参加编史修志、撰写文章、在报刊上公布档案内容等形式,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为了方便利用者,馆内设置了安静、舒适、整洁的接待室、阅览室、检索室、陈列室和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并配有微机、复印机、刻录机、扫描仪、照相机、录像机等现代化服务设施,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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