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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省级区域测震流动台网运行管理综合评比办法
释义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各区域测震流动台网(以下简称“台网”)的运行管理,保障测震流动台网处于常备状态,更好地发挥台网整体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级数字化测震流动台网,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地震局直属单位的测震流动台网。

第三条 省级测震流动台网由测震流动中心、传输信道、野外流动台站、野外装备及交通工具等组成。省级测震流动台网是指“十五”网络项目及后续国家项目建设中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的测震流动台网。

第四条 区域测震流动台网评比结果中,成绩优异的台网给予奖励,对成绩不合格的台网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二、评比办法(内容)

第五条 参评范围为“十五”项目建设完成后的17个省地震局及2个直属单位建成的区域数字测震流动台网。

第六条 参评资料

流动演练的连续记录。 每年至少一次的所有地震仪的脉冲或正弦波标定数据及计算的幅频和相频特性结果。 本省或跨省区的地震短临跟踪监测连续记录、中强地震现场监测连续记录、科学考察监测连续记录及地震工程服务等监测的连续记录。 全年维护日志。 观测目录、观测报告和观测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第七条 (区域)测震流动台网评比内容包括五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流动演练10分,标定10分,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地震现场监测、科学考察及地震工程服务等监测工作50分,全年维护日志10分,数据产出、管理及报送20分。

第八条 参加地震现场监测每年以参加一次为基数,每多参加一次可考虑在总分的基础上加1分。参加地震短临跟踪、科学考察及地震工程服务等观测任务不按次加分。

第九条 参与评比的观测数据以报送到国家测震台网中心数据库的数据为准,包括原始波形记录、事件文件、观测报告、序列目录、台站基础信息及技术参数等内容。评比数据范围为台网当年的连续数据。

三、评分标准

第十条 流动演练工作。总分为10分,按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流动演练工作,每次参与演练的仪器数量不少于4台套,连续记录不少于100小时。按下列标准评分。

全年未组织或参加流动演练工作,扣10分。 参与演练的仪器数量少于4台套,每少一台扣1分。 连续性,连续记录不足100小时,扣0.1分/每小时。 连续记录质量,以正常的地脉动为参考,无地脉动记录扣0.1分/每分量。 第十一条 标定工作。总分为10分。按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系统标定,出现下列情况时按下列标准扣分。

全年所有测震流动设备未进行系统标定,扣10分。 部分测震流动设备未进行系统标定,每台套扣10分/设备总数。 第十二条 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地震现场监测、科学考察及地震工程服务等工作。总分为50分。出现下列情况时按下列标准扣分。

(一)地震现场监测

1. 大地震现场应急流动观测。临时观测台站数量至少4台,主要强调台站/网架设速度。

(1) 震后3天内没有按要求完成流动台网架设任务,扣1分。

(2) 震后5天内没有按要求完成流动台网架设任务,扣2分。

(3) 震后7天内没有按要求完成流动台网架设任务,扣3分。

2. 临时台站观测环境地噪声水平应基本满足《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测震》(GB/T19531.1-2004),以Peterson地球高噪声新模型(NHNM)为最低水平要求。

(1) 临时台站观测环境地噪声水平高于地球高噪声新模型(NHNM)10%,扣1分/台。

(2) 临时台站观测环境地噪声水平高于地球高噪声新模型(NHNM)20%以上,扣2分/台。

3. 数据连续率应达到95%以上,以5%为一个评分档次,低于95%,每档次扣1分。

4. 数据可用率应达到95%以上,以5%为一个评分档次,低于95%,每档次扣1分。

5. 观测期内至少要有三次脉冲标定,初期一次,观测中期一次,观测结束之前一次,将三次脉冲标定进行幅值周期测量,形成测量结果。无脉冲标定和测量结果,扣1分。

(二) 地震短临跟踪监测、科学考察及地震工程服务等工作

评分标准可参考地震现场监测的评分标准执行。

(三) 无流动监测任务的台网

本项测评分可按参评单位该项目的平均分计算。

(四) 扣分情况

如因参加其他横向观测任务,且未向监测预报司相关部门备案而耽误地震现场监测,出现一次扣10分。

第十三条 全年维护日志。总分为10分。每年至少做两次所有设备的通电检查维护工作,每次每台设备至少要有2小时以上的波形记录。按下列标准评分。扣分按项按次累加,直至扣完10分为止。

全年未进行设备通电检查维护工作,扣10分。 全年只进行一次设备通电检查维护工作,扣5分。 漏检设备,每漏检一台设备,每台扣5分/设备总数。 维护日志不完整,扣2分。 没有通电检查的波形记录视为未进行维护工作。按第3项标准扣分。 第十四条 数据产出、管理及报送。总分为20分。其中数据产出为10分,包括观测目录、观测报告、台站基本参数和观测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数据管理为5分,包括流动演练波形记录、标定记录、野外观测记录、维护记录等数据存储归档;数据报送为5分,数据报送主要指观测数据向国家测震台网中心数据库传送数据情况。出现下列情况时按下列标准扣分。

观测目录、观测报告、台站基本参数和观测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每缺一项扣2.5分。 流动演练波形记录、标定记录、野外观测波形记录、维护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 未向国家测震台网中心数据库传送数据,即流动演练波形记录、标定记录、野外观测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 第十五条 加分条件。全年测震流动台网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考虑在总分的基础上加分。

参加地震现场监测每年以参加一次为基数,每多参加一次可考虑在总分的基础加1分。 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取得明显成效,震前有明确预测意见,实际观测主震(M5.0以上)发生在台网100千米范围内,地震序列记录完整的,可在总分的基础上加2分。

四、评比方式

第十六条 全国各区域测震流动台网运行管理综合评比由中国地震局全国测震流动观测技术管理组组织有关专家按本办法进行评比。每年评比结果上网公布。

第十七条 全国区域测震流动台网运行管理综合评比设置“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成绩等级。

第十八条 全国地震测震流动台网运行管理综合评比按本办法评比内容评分,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89分为优良,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按得分高低排名次。

第二十条 已向中国地震局监测管理部门报批永久停测的台网不参加评比。

第二十一条 未经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批准,不按规定要求携带资料或超过规定日期报送资料,缺资料项按零分统计。

五、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奖惩范围。从评比结果成绩优秀者中按得分高低评出优秀前五名,优秀前五名的区域测震流动观测台网由中国地震局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其余优秀者和相比上一年度得分上升在10分以上(含10分)者给予表扬。

对成绩不合格者和相比上一年度得分下降在10分以上(含10分)者给予通报批评,并由中国地震局监测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 数据资料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参评资格,通报批评,并由中国地震局监测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区县级流动台网评比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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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2: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