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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沈阳大自然室内装修污染检测中心
释义

装修污染检测含义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室内环境健康居住的标准也显著提高,现代装修讲究“轻装修,重装饰”,显然人们从日常的生活经验中了解了装修所带来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

入住前的一个月对室内环境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是有着重要意义的,经过检测的房间才能安心入住,经过正规单位检测后,我们可以根据室内的污染情况进行合理的改善,可以选择通风,治理,净化等方法,来提高室内居住质量,对家人是的健康是又必要的,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检测,可以帮助业主了解室内污染的情况,为下一步的居住做好健康打算。

我国室内装修污染频发的法律原因分析

面对日益严重的室内装修污染给人体造成的巨大危害,我们不得不探求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所在。虽然我国己经制定出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也颁布了较为严格的环境标准来规范该领域。但是,因装修污染而导致的诉讼却是越来越多,而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出现的法律上的尴尬和无力不得不让我们思索这一问题背后深层次的法律原因。

(一)不完善的立法体系导致我国缺乏全面的法律保障体系来应对室内装修污染带来的侵害。

1、规制室内装修污染的国家立法极少,且缺乏可操作性,使得事前预防不到位,事后救济缺乏法律依据。目前国家立法中与室内装修污染相关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环境保护法》,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大多使用这些规定来处理室内装修污染案件,至于能够适用到《环境保护法》来处理室内装修案件则是凤毛麟角。但是,以上提及的这些法律规范对于室内装修污染受害者的权利认定仅仅从消费者的角度或者一般民事权利人的角度认定,认为他们作为消费者或一般民事权利人享有接受合格的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享有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也享有请求救济、获得赔偿等程序性权利。这些规范的一个显著不足就是没有从防治、预防的角度对室内装修污染行为进行规定,也没有考虑到室内装修污染作为一种特殊的环境侵权所应适用的特殊程序之规定。

2、地方立法匮乏也是造成室内装修污染泛滥而得不到有效控制的原因之一。国家立法中没有专门关于室内装修污染的规定,这就需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地方性的规范来针对性的规制这种现象。然而,由于室内装修污染本身是一种较新的社会现象,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同时,由于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也导致了室内装修污染问题具有突出的地域性。目前主要是上海、北京、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对室内装修污染问题进行了规制,而其他地方相关立法却呈现空白,无法解决当地发生的装修污染问题。同时,已经制定的这些地方立法也只是对室内装修活动中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也不能起到全面防治的作用。

3、现有立法分散,其中又多为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较低,适用范围有限,无法有效的规制目前严重的室内装修污染行为。从我国现有的规范装修行业、建材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法律来看,大多是建设部、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颁布的,位阶较低,适用的范围极为有限,司法实践中采纳起来障碍比较大。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适用法律时自由度比较大,类似案例可以适用此法,也可以适用彼法,而不同的法律适用导致了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严重的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无法有效的惩戒污染者。

(二)防治室内装修污染法律制度的缺失也导致目前室内装修污染频发而得不到有效控制。

由于室内装修污染是近几年来才出现的现象,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予以规制,因此现有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甚至可以称之为缺失。目前,我国对室内装修的控制大多是通过环境标准制度进行。我们目前即使不考虑这些标准的科学性与严格性,仅就环境标准而言,它也仅仅是提供了判别是否装修污染的依据,却并没有对防治污染进行规定,也没有明确造成污染后应该如何处理。换言之,即使我国目前存在室内装修环境标准制度,也缺乏对行为模式及法律责任、法律救济的规定。由于行为模式相关制度的缺失,致使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没有规则可以遵守,即使存在一些规范涉及到此领域,也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行为人缺乏行为模式的规范和引导。例如: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虽然较为明确的设置了对室内环境质量、装修材料标准、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但是该办法本身效力等级较低,再加之宣传、执行都没有到位,社会及行业监督力度不够等原因,使得许多消费者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不很了解,该法中设置的法律制度也无法有效的发挥其作用。总之,由于整个法律制度中仅存在环境标准制度而缺乏行为模式制度以及法律责任制度,一方面造成行为人行为时无法可依,另一方面行为人造成侵害后果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依据,因此无法达到对室内装修污染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并威慑装修侵权发生的效果。

(三)室内装修污染诉讼救济机制不畅也是造成目前污染严重的原因之一。

目前,有关室内装修污染的案例层出不穷,而通过诉讼救济无疑是一条重要的救济途径。从目前此类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看,大多是装修单位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无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装修公司起到威慑作用,但是这种救济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受害者。主要缺陷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目前已有判决判定的物质损害赔偿过低。在装修污染案件中,虽然法院大多判决装修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判决承担的损害赔偿过低,根本无法有效的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江苏省首例装修污染案中,原告因房屋装修污染不到40岁就身患绝症,无法从事较重的体力劳动,只能靠药物维持生命,每个月的医疗费用就需2000多元,还要支付租房费用以及出生不久的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在原告诉请38万元赔偿款的情形下,法院最终只判决被告承担5.9万元,还不到请求数额的一个零头。这种赔偿,不仅对受害者起不到救济作用,对装修公司而言也只是一个小数目,无法阻止其继续使用劣质材料的行为。

2、缺乏精神损害赔偿内容。室内环境污染不仅给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也带来了精神上的极大痛苦。这种痛苦虽然是用金钱无法衡量的,但是金钱的赔偿也许是最能弥补痛苦的方法。遗憾的是,在我国,室内装修污染的受害者却很少能够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即使能够判决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也很低,这种低数额能对受害者的精神究竟起到何种程度的抚慰作用我们不得而知,更何况那些得不到赔偿的受害者!

3、室内环境污染认定技术性、专业性强,实践中很难认定。由于确定室内空间是否存在污染源以及污染源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是一个专门化、技术化的问题,需要专业的鉴定制度。但在实际的监测中,各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往往是不同的。而且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是否指定鉴定和指定哪个鉴定机构由审理案件的法院决定,一般指定的是各级环保监测站。虽然环保监测站具有良好的监测技术,但是由于污染物的浓度、含量会随着时间、温度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其获得的数据往往并不具有时效性,这必然会导致监测数据的证据效力,影响对室内装修污染的认定,甚至会影响环境诉讼案件立案的可能性。

综合以上分析,在人们越来越注重室内装修的同时,我们绝不能轻视室内装修污染带给我们的巨大危害,不仅从生活中的各个细节进行防范,更要从专业的角度保障我们免受污染的侵害,这就要求我们重视室内装修污染防治立法,从法律的角度予以规范各种可能造成室内装修污染的行为,设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使得人们在生活中有法可依,同时对权益受损失的主体给予最大可能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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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