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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
释义

概况

2007年6月29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宣布组建光明社保分局。2007年7月12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筹备组举行揭牌仪式。2007年7月20日,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属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正处级派出机构。2007年8月20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正式挂牌成立。

机构设置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内设8科1室,即办公室、基金偿付科、社会保险费征收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失业保险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科、社保稽核科。分局下辖公明管理站。

服务对象

服务人口约80万,其中户籍人口约4.2万,暂住人口约75.8万。目前有近4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35.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2.7万人参加少儿医疗保险,6.5万人参加养老保险,0.8万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辖区有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36家定点社康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

(一)拟定本辖区养老(含城市化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统筹医疗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统筹医疗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及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征收、待遇审核、支付、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四)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伤救治及其伤残康复管理工作,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偿付未参保员工工伤待遇。

(五)对辖区约定医疗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六)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病、因(公)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 受理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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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