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沈丘同乡联谊会 |
释义 | 深圳沈丘同乡联谊会(简称深圳沈丘同乡会)是由在深圳市附近工作及生活的沈丘籍人士或与沈丘有关的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互助组织。本会在沈丘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周口市驻深圳办事处的指导。 本会的宗旨团结友爱、共谋发展,平等互助,健康文明,安全守法,回报沈丘。 本会的任务1、团结老乡,树立形象,不断提高沈丘老乡在深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2、加强老乡间的联系和交流,取长补短,互惠互利,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3、维护沈丘人在深圳的合法权益及维护深圳沈丘老乡在沈丘的合法权益; 4、为各位会员排忧解难,力所能及的提供各种帮助; 5、组织老乡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事业发展和团结进步的文体娱乐、旅游聚会、考察参观、学习培训等活动 6、本着“身在深圳,心系家园,热心公益;多做贡献”的原则,积极组织老乡开展支持沈丘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各项招商引资、扶贫济困、崇文重教、献计献策、奉献爱心等活动; 7、对优秀会员在我们的网站上进行通报表扬,对家乡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会员要上报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并树碑立传。 本会的目标我们要把同乡会办成“老乡交往的平台,传播信息的渠道,感情交流的纽带,联系家乡的桥梁,展示沈丘的窗口,事业发展的驿站,放松身心的港湾,倾诉乡情的乐园,沈丘老乡的家园” 。 会员条件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在深圳市附近工作或生活的沈丘籍人士或与沈丘有关的人士。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家乡,遵纪守法,有民事行为能力。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本人填写入会登记表即可。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和活动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在本网站上发表文章、作品、意见、建议和评论的权利; (五)对本会的工作和活动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分享信息,共享资源; (八)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自觉响应本会的各项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团结统一,坚决制止不利于本会的一切言行; (三)当会员遇到困难时,力所能及地给予帮助与支持; (四)保持和本会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资料; (五)量力而行地尽最大努力为本会为老乡为家乡作贡献。 组织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方针及活动方案 (四)审议大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通过需要提交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议题; (七)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决议;会员代表大会不定期举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讨论决定;由会长召集主持。 同乡联谊会组织机构的任期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一人、副会长一至六人,秘书长一人。并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也可随时罢免; 本会的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热爱家乡和老乡的公益事业;热心本会工作,德才兼备,忠于职守,甘当公仆,乐于奉献,义务为老乡服务,在深圳的沈丘老乡中享有较高的声望; 第 本会下设五部一室:即宣传部、文体部、劳务部、法律部、金融部和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沈丘县驻深圳招商引资联络处(深圳市福田区华丰大厦6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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