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意见 |
释义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2011年6月19日,绍兴市人民政府以绍政发〔2011〕43号印发《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意见》。该《意见》分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工作举措,工作任务,政策保障5部分。 基本信息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意见 绍政发〔2011〕43号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精神,现就加快建设质量强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质量是一个地区经济、科技、文化和整体实力的综合反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建设质量强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增强全市综合实力、提升发展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建设质量强市意义和作用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质量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不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主体、社会主动的质量工作体系, 全面提升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 (二)总体要求。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为抓手,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技术支撑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为基础,积极推进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建设,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的转变,由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的转变,由“制造大市”向“品质强市”的转变,总体质量达到国内、省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迈上新台阶。 1.产品质量目标。国家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保持全国、全省先进水平,省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6 %以上,其中地产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分别达到97%、95%和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85%以上,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达到40%以上。 2.工程质量目标。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创建5项国家“鲁班奖”工程,200项省部级优质工程;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得到推广应用。 3.服务质量目标。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标准体系;推进500家服务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服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 4.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区域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全省领先。 三、工作举措(一)有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保障经济运行质量安全;积极构建质量建设推进机制,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质量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建立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统计指标体系,把质量评价指标纳入全市发展方式转变的评价指标体系,实施质量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客观评价区域和行业质量的发展情况。 (二)充分激发企业主体作用。不断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经营理念,把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质量安全、提升管理水平作为首要任务,走“强质量、强发展、讲诚信”的发展道路;不断加强全过程管理,引导企业大力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三)切实增强社会服务作用。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需要,建设提升一批融合技术研发、分析试验、量值溯源、标准研制、培训咨询功能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积极争取一批国家级或省级专业技术机构落户我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 (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实施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战略,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引入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以及经营战略与决策的各个环节,力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群;鼓励企业进一步完善科技开发机制,努力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市场、文化环境,着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到2015年,实施5个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培育50家创新型企业,商标注册总量达到3万件(其中国际注册6千件),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位居全省前列,专利技术实施率达到国内、省内领先水平。 (五)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着力推动企业运用标准化方法发掘原始创新能力,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吸收再创新能力,使标准化工作成为企业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的重要载体;建立健全具有绍兴特色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积极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为主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30项以上,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率达到60%以上,块状产业联盟标准推广实施率达到30%以上,建设20个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六)深化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加强品牌规划引领、品牌培育创建和品牌政策建设,努力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积极推进区域品牌建设,促进区域名牌、原产地保护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老字号等品牌发展;注重品牌的保护、宣传和无形资产的运营,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突出发挥品牌战略的带动作用。到2015年,累计培育创建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浙江区域名牌10个、浙江服务名牌30个、浙江名牌产品300个、行政认定驰名商标达到50件、浙江省著名商标达到400件。 (七)积极开展“一先三强”争创活动。对重视和关心质量,组织落实,措施到位,质量管理水平高,质量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以及质量水平提升明显的产业,由市政府分别授予“绍兴市质量强市先进县(市、区)”和“质量强镇(乡、街道)、质量强企、质量强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四、工作任务(一)着力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自生性的质量安全预防网和输入性的质量安全隐患拦截网,不断完善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机制,切实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质量整治;在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块状产业中基本建立和实施联盟标准,推动产业转型发展;结合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巩固深化“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活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涉及群众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 (二)着力提高工程质量总体水平。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建立工程质量监管联动制度,健全工程招投标与创优夺杯及综合业绩考评相挂钩的评价机制;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积极推进“优质、高效、守法、安全、利民、环保”的和谐工程建设;切实强化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监管和项目法人质量终身制;积极推进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三)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总体水平。重点解决服务企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新兴服务业,改造传统服务业,不断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规范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加快重点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标准体系;健全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不断提高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水平,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努力提高环境质量总体水平。重点解决水源污染、土壤污染和城市空气污染等问题。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价,推进水污染、工业点源污染、大气污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和治理;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品的行政许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各领域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和节能减排计量保障体系,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五、政策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绍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质量强市工作。质监、建管、发改、环保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质量强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评价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形成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 (三)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继续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政策激励,重点向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倾斜。注重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走质量强企的发展道路。 (四)健全质量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足额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民生计量强制检定、基层监管机构日常办公等经费,对争取到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给予资金、用地等方面的重点支持。 (五)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着力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检验检测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建设,重要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质量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六)优化质量建设工作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建设质量强市的新闻宣传,加大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12369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把质量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范畴,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月”、“3·15”、“质量万里行”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切实增强全民质量意识。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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