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实施细则 |
释义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7号),现将《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教委职业教育处(联系人:黄蕾,联系电话:略)或市财政局科教文卫处(联系人:胡海萍,联系电话:略)联系。 附件: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实施细则 一、免费对象和条件从2009年9月1日起,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含综合高中,以下简称中职校)农村、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下同)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以下简称中职农村学生免费教育)。具体对象和条件: (一)本市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农村家庭学生(含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外省市农村家庭学生),父母双方或单亲家庭为农村户口; (二)本市中职校在籍在读的海岛家庭学生,父母双方或单亲家庭户籍为海岛居民; (三)本市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 (四)部分中职校试行招收并录取的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父母双方或单亲家庭为农村户口。 二、免费内容和标准1.免学费:凡在本市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免除学费4000元;凡在本市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免除学费2600元。 2.免书薄费:每人每学年免除课本和作业本费400元至600元。 对符合中职农村学生免费教育的、就读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民办中职校各专业的学生,其学费和书簿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标准执行。 三、发放助学金符合中职农村学生免费教育的学生 (不含毕业学年),每人每学年享受1500元助学金。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每月150元,转入学生银行卡。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和交通等生活补贴。三年学制的学生可享受两年,四年学制的学生可享受三年。毕业学年学生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学生享受免学费、书薄费和助学金政策后,不再享受《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08〕33号,以下简称沪财教〔2008〕33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08〕32号)中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政策、专业奖励的相关政策。 四、申请办法(一)申请条件 农村家庭学生或海岛家庭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向学校出示父母双方(含单亲家庭)为农村户口或海岛居民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经学校调查核准后,给予入学注册,并免缴学费和书簿费。 纳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中职校涉农专业(专门化方向)目录(涉农专业在每年公布中职校专业奖励专业目录时,一并公布)的涉农专业学生,经学校核准后,给予入学注册,并免缴学费和书簿费。 (二)学生申请 符合中职农村学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每学期向学校申请,并领取申请表(样张见附件),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助学金具体申请办法,仍按沪财教〔2008〕33号文件中有关政策执行。 五、信息申报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学校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每年3月和10月,学校填妥《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附件3)。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应对学生提供的免费申请进行逐一核对,校长审签后,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具体申报办法按沪财教〔2008〕33号文件执行。 六、所需经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和助学金政策所需资金,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 七、组织管理(一)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做好中职校农村学生免费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审和资金拨付工作。 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中职校农村学生免费教育的经费预算,汇总统计全市中职校农村学生免费教育的经费;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区(县)属中职校农村学生免费教育的经费预算。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教育主管部门编制的经费预算,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按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编制的经费预算,纳入本区(县)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 (二)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中职农村学生免费教育政策经费的规范使用和财务管理。 符合免费教育条件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不再交纳学费、书簿费。免除学费部分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免费教育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学期结算管理办法,建立每学期专项结报制度,及时将超支和结余转入下学期的管理办法,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和长期挂账等问题。对在实施中职免费教育经费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责成相关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对此项工作完成好的学校给予表扬。 八、加强宣传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招生章程发放等渠道,向广大初中毕业生、初中学校和社会广泛宣传本市中职农村学生免费教育和助学政策;在校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公告并在全体教师和学生范围内进行宣传。要通过宣传,使政策为社会各界及师生广泛了解,确保对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工作顺利有序展开。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1-1)(1-2)(1-3) 2.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明细表(2-1)(2-2)(2-3) 3.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3-1)(3-2)(3-3)(3-4) 4.区县所属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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