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清真寺管理委员会 |
释义 | 1959年4月,成立上海市清真寺管理委员会(简称清管会)。 清管会的任务主要是统一管理全市各清真寺的财产、人事、教务等工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清管会由委员21人组成。伍特公为主任,张瑛亭、马人斌、杨稼山、马超群为副主任。下设总务、教务、财务、殡葬等组。主要工作是:调整充实清真寺的领导,将原有19所清真寺(含女学1所),根据财力和穆斯林分布情况,调整为9所清真寺(含女学1所),同时,建立各清真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清真公墓,将原由上海回教堂理事会和各清真寺分散管理的清真公墓,集中统一管理。将原上海回教堂理事会管理的房地产,以及草鞋湾、斜桥等伊斯兰教的房地产,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管理制度。接收上海穆民经书社和中国回教经书局。创办上海少数民族金属工具厂(1977年改名民族拉丝模具厂)及真如家禽兽饲养场(后与嘉定外岗农场合并)。统筹各清真寺的经费开支,包括教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1962年8月,上海市伊斯兰教协会成立,清管会工作宣告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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