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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释义

法院简介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现有14个部门:刑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等9个审判业务庭和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5个综合部门。截至2011年6月,全院在编人员223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208人,其中法学博士3人(含在读2人),法学硕士54人(含在读15人),占全院人员的25.56%。

长宁区人民法院位于虹桥路1133号,毗邻上海西部商贸中心的虹桥商务区,紧邻虹桥交通枢纽。辖区面积38平方公里,包括9个街道1个镇,2008年末总人口66.83万人。

法院荣誉

1984年11月,我院创建了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20多年来,这个被誉为“上海司法工作的一颗明珠”的光荣集体,先后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上海市“劳动模范集体”、上海市“审判战线的开拓者”等一系列光荣称号,并在1995年和2005年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11年6月1日,少年审判庭又荣获了上海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儿童工作最高奖项——上海市第八届“儿童工作白玉兰奖”。

1989年,我院会同长宁区妇联等7家单位联合创办了长宁区“为孩子父母学校”,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先后被全国妇联和国家教委评为“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并被授予“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五次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家长学校”。

2003年,我院首创在人民法院内附设人民调解窗口的诉调对接模式,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对我院的这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我院民一庭先后荣获“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法院历程

2009年以来,我院积极探索执行流程管理机制改革,提高执行工作绩效;大力推行要件审判九步法,厘清案件审判思路;全面强化涉诉信访工作,提升审判管理水平。这些工作的扎实推进,使我院审判工作整体绩效大幅提升,也引起了全国各地法院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我院收案数年均以两位数的幅度递增。2010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000件,审结和执结17826件,同比分别上升27.3%和25.3%,审判执行工作连年保持良好态势。由于地处中心城区,我院先后审理了一系列新类型案件,如上海首例“三菱”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案、全国首例“雇员忠诚险”保险纠纷案,以及女大学生状告“家乐福”名誉侵权案、因电子政务引发的相对人状告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案件等,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多年来,在历届党组的带领下,我院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20年十次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10年,我院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同时,还涌现了全国模范法官盛勇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邹碧华、“中国保护未成年人优秀公民”、“上海市十佳法官”孙洪娣、“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高晓红、全国法院系统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张旭、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季立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毛金林等一批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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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