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服务公约 |
释义 | 为了更进一步做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现经各航空公司协商讨论,达成共识,制定本公约,向社会承诺并公布。 一、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宣传手册、户外广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向社会公众普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相关知识,提高消费者对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认知度。 二、向社会公布航空公司订票网址、订票电话及所属售票营业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引导消费者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购票。 三、设立受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投诉的服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争议。 四、在航空公司订票网站、订票电话及所属售票营业点等所有销售渠道上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使用方法的说明及《旅客须知》,便于消费者能快速、准确、清晰地了解到相关内容。 五、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销售过程中,航空公司应通过各种形式履行以下的告知义务: (1)提醒消费者在购票后核对有关的身份登记信息、航班信息、机票价格信息。 (2)告知消费者能够获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购买凭证(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途径和时限,并提醒消费者妥善保管。 (3)告知消费者办理改签、签转、退票等变更行为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六、在消费者购买、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过程中,如因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经查证后,航空公司应依照有关规定尽快帮助消费者解决发生的问题,赔偿或补偿消费者的损失。 七、因不正常航班造成消费者改签、签转、退票等变更行为发生的,航空公司应依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服务,帮助消费者办理相关手续;因消费者个人原因造成改签、签转、退票等变更行为发生的,航空公司也应尽力提供方便,协助消费者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条款本单位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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