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创建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
释义 |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提出的“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总体要求,我省把积极推进社区教育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作为重要工作之一。自2003年以来,先后有1个单位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3个单位被确定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有16个单位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各地和各实验区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推动,有效地整合了区域内教育资源,广泛开展了面向社区全体成员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初步满足了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生活内容,提高了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促进了各类人群之间的了解和沟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学习型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职成教重点工作的通知》(陕教职〔2010〕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为宗旨,以加强领导、夯实基础、完善体系、整合资源、创新思路、丰富内涵为重点,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营造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氛围,为构建和谐陕西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养和城乡文明程度贡献力量。 二、申报范围和原则各设区市依照《陕西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在已确定的省级(含省级)以上社区教育实验区中推荐申报。 申报原则是: (一)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原则。各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研究制定社区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由城区到农村,认真实施,分步推进; (二)坚持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原则。各市要在坚持各类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促进教育公平与和谐社会建设; (三)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社区教育示范区是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发展和提升,要求更高,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人民群众的学习诉求,积极引导,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四)坚持典型引路,注重实效原则。创建社区教育示范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根据社区教育特点和不同人群的学习需求,扎实有效地推进社区教育各项活动的开展,在实践中发现和培养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不断把社区教育引向深入。 三、申报条件(一)区(县)党委、政府指导思想明确,有具体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二)不断创新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督导评估机制,特色鲜明,在本区域内乃至全省产生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三)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社区教育工作经费有保障; (四)积极利用和开发社区内各类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开放,社区教育的培训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五)终身教育的认同度和参与度高,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全民终身学习为主题的区(县)级大型教育宣传展示活动,初步尝试建立终身学习卡、探索学习成果认证等相应的学习过程管理机制; (六)积极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建立组织指导机构,制定分类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创建活动; (七)重视社区教育载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初步建立起数字化学习社区的资源平台,努力开发具有社区教育特色的课程、项目,打造社区教育示范品牌。 四、申报材料要求(一)本地区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设想; (二)本地区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规划和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填报《陕西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表》; (四)按照《陕西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要求,区(县)、市教育局分别进行自评和初评。 请各市(区)教育局按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务于6月2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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