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西省旅游饭店总经理联谊会 |
释义 | 联谊会简介山西省旅游饭店总经理联谊会是由旅游宾馆饭店、社会酒楼餐馆、饭店管理公司、饭店用品供应公司、饭店装饰公司、中介服务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以及从事旅游饭店业教学培训、理论研究、新闻媒体和热爱旅游饭店事业、有志于山西旅游饭店开发建设的专业人才、社会人才、专家学者,自发组织、志愿结成,具有民间性、广泛性、专业性、代表性的特点,纯属非营利性的社会联谊团体。 联谊会宗旨是,开展联谊、交流、学习、增进友谊,互相支持,密切关系,团结共进,达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目的,为山西旅游饭店业发展做贡献。 联谊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山西省旅游饭店总经理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旅游宾馆饭店、社会酒楼餐馆、饭店管理公司、饭店用品供应公司、饭店装饰公司、中介服务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以及从事旅游饭店业教学培训、理论研究、新闻媒体和热爱旅游饭店事业、有志于山西旅游饭店开发建设的专业人才、社会人才、专家学者,自发组织、志愿结成,具有民间性、广泛性、专业性、代表性的特点,纯属非营利性的社会联谊团体。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行规和行约,诚信为本,和谐睦邻。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开展联谊、交流、学习、增进友谊,互相支持,密切关系,团结共进,达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目的,为山西旅游饭店业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在会员和政府部门之间、会员和会员之间、会员和企事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向政府和社会相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接受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宜。 第六条 本会的具体任务有: (一)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为会员单位服务; (二)维护会员单位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调查研究,总结交流饭店经营管理的经验; (四)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五)提供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咨询服务; (六)组织观摩学习,促进共同发展; (七)组织与国外、省外同行之间的考察、交流和学习; (八)适时引进、推广新潮技术和管理经验; (九)组织联谊,互通信息,相互扶持,共谋发展; (十)反映情况,争取舆论,宣传自己。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以个人会员为主,团体会员为辅。 凡承认本会章程,基本具备条件的职业经理人员(在职或离退休)和所在团体均可自愿参加。 以吸收饭店业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为个人会员; 吸收从事饭店管理、服务的相关企业作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有本团体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帮助; (三)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遵守行规行约,维护本会的权益和集体利益; (三)关心本会工作,承办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爱护集体,关心友邻,和谐与共,互助友爱; (五)向本会提供资料,通报情况;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联谊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亦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联谊会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理事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执行大会决议,主持联谊会工作,对外代表联谊会。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视需要随时召开,由会长召集。 第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联谊会设立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负责联谊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会长可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根据国家规定建立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会员单位和会员代表个人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二)社会有关单位资助和捐赠; (三)其它正当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务活动; (二)办公设施及办公费用; (三)工作人员的报酬。 第二十条 本会财务预、决算报告经常务理事会审核,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换届选举由常务理事会提出选举方案和工作报告,经会员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会地址:太原市大南门旧城街29号信达行写字楼5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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