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志·文物志 |
释义 | 《山东省志·文物志》编纂工作始于1982年,1996年公开出版。全书以篇、章、节划分层次。全书共分11篇、41章。首篇为古遗址,依次为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遗址与纪念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古生物化石保护区、文物藏品、田野考古、博物馆、专业教育、科学研究、文物保护管理。上限因事上溯自有史实可供稽考,下限止于1990年。个别需要下延的,在行文中注明。 山东素以“齐鲁之邦”著称,地上地下文物十分丰富。这些文物,是山东古代文明和悠久历史的见证,也是历代人民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山东地区古代就有收藏宝物、典籍与维修先代胜迹的传统。地方官绅和文人雅士收藏金石古物,竞相仿效,蔚成风气。 鸦片战争后,由于列强的劫掠盗买,山东地区的不少金石古物流散国外,爱国人士无不痛心疾首。为此,地方政府开始注重运用法律并采取行政措施进行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1916年,山东地方当局两次奉命调查全省各州县古迹古物,并登记造册。清宣统元年(1909),山东巡抚奉旨设立山东省图书馆并附设金石保存所。在近半个世纪里,金石保存所历尽艰辛,征集、购藏了大批金石、古籍和名人墨迹。 1916~1930年, 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一些文物保护法规政令,其中1930年颁布的《文物保存法》 首次规定:“埋藏地下及由地下暴露地面之古物概归国有”。山东地方政府及社会团体依法将已知的各地出土文物收归金石保存所,同时查办了一批向外国人私售文物和外国人企图偷运文物出境的案件。 抗日战争开始后,沦陷区的文物遭到日本侵略者的掠夺。 中国共产党山东地方组织和人民政府,在战争年代就开始对文物进行征集、保护工作。1943年10月,胶东区行政公署成立胶东图书馆,着手收集根据地内的古籍和金石古物。解放战争时期,为妥善保存文物,中共中央华东局和胶东区行政公署分别下达了《关于在复查中收集保存古物古书古迹古画的指示》《关于收交土改复查中发掘文物的命令》 。中共中央华东局暨山东省政府于1948年8月成立山东古代文物管理委员会,并以山东省政府的名义发布《通行征集保存古代文物令》。 新中国建立40多年来,山东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逐步形成了以文物(文化)部门为主,公安、司法、工商管理、海关、城乡建设、外事、旅游、宗教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局面。保护管理的范围,除传统的古物古迹,又增加了近现代遗迹、遗物及古生物化石等。 随着文物事业的发展, 文物管理机构由1956年的6个发展到1990年的56个,干部职工1500余人。文物重点市县均建立起文物局、文物管理委员会或文物管理所。未建立文物机构的县(市) 也都在图书馆或文化馆内配备了专职文物干部。1989年1月,恢复山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兼任主任委员。山东省文物事业管理局作为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行使省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 1956~1989年间,两次开展全省文物普查。据普查资料统计,全省共有不可移动的文物15965处。 经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04处,其中国家级27处, 省级145处。对这些文物保护单位,采取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永久性的保护标志,建立科学保护档案资料,建立专门保护机构的措施,收到良好效果。 该志获1998年山东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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