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释义 | 职责调整加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省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审查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五)承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担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八)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省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由省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的具体工作;承担省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秘书处(挂人事处牌子)、法制一处、法制二处、法制监督协调处、复议应诉处(挂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备案审查处、机关党委 事业单位山东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山东政府法制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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