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水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1950年8月1日,三水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至今已有53年历史。当时隶属于广东省人民法院珠江分院,主要从事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工作,并审理少量刑事、民事案件。文化大革命时期,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先后接管了法院的全部工作,全院及各人民法庭工作陷于瘫痪状态。文化大革命后,特别是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恢复,开始进入了加强建设、蓬勃发展时期。1993年,三水撤县建市,三水县人民法院改名为三水市人民法院。1998年8月20日在全省最早将原有的10个人民法庭组建成4个中心人民法庭。2003年1月8日,三水市撤市设区,更名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2002年5月底,我院机构改革后,共设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员管理室等12个内设机构,有司法警察大队直属单位1个,西南、白坭、南边、大塘中心人民法庭等派出机构4个。目前,全院共有在编人员93名,其中院党组成员5人,审判委员会委员11人,审判人员44人,干警中,法律大专、本科以上学历81人,占87%,党员和预备党员62人,占67%。院部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内有办公室13个,审判庭10个,另设有法官培训中心1个。 近五年来,我院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公正司法为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建设,积极开展审判工作,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公正司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4270件,审结22903件,分别比前五年增长169%和195%,平均结案率由上一个五年的86%上升到94.4%。200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629件,审结5485件,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18.7亿元,结案率达到97.4%。2001年案件裁判正确率跃居佛山市法院系统第一名,2002年继续位居前列,为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1个法庭、3名法官被上级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庭”、“人民满意的好法官”。1名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16名个人及5个部门荣立个人、集体三等功,还有200多人被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等。涌现出了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黎洁莲同志、被省高级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的郑学安同志、连续两次荣立佛山法院系统三等功的西南法庭等一大批先进个人和集体。五年来,我院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牌匾40多面,2001年被三水区政法委评为“形象工程”活动局级先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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