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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三会村治
释义

概述

“三会村治”是利用一些创新的模式来解决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问题,也解决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问题,这是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实行村民自治的一个创新性发展。

在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新形势下,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率先从村干部权力制衡入手,将村权进行三分,设立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村民监事会,分别行使村民自治权中的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这种村民自治模式被称为“三会村治”,它为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做出了有效探索。

特点

(一)充分体现“行政三分”的理论原则。

(二)充分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不断提高农村基础民主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三)与现行的一些相关制度(如村务公开,村财乡管)相匹配,从而形成环环相扣“制度链”。

(四)从体制、机制上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稳定。

(五)能够进一步强化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

(六)能够进一步强化乡镇基层组织对村级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模式构建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村庄非制度化因素对“村权三分、三会自治”村治模式构建产生负面影响。村庄是一个“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社会,它虽然有利于村民获得相对充分信息进行理性判断,但农村特有的宗族宗派、关系链、人际圈和派系等无法回避的人情渗透以及受封建专制和计划经济的影响,重人治、轻法治的固有文化势必会影响“村权三分、三会自治”村治模式的正常运作。

(二)现有的权利分配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使村干部缺乏推行该制度的动力。村干部作为一个理性主体在推行这项制度时,其积极性来源于对自身成本——效益的判断。“村权三分、三会自治”村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构建农村矛盾内部化解的机制,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村干部看得见的政治收益。但是随着这项制度的构建到一定阶段,特别是当对村务的监督以及村干部的约束,割断了村干部非制度性的利益脐带时,村干部作为既得利益者必将成为该制度的反对者或消极支持者。另外,在议事会、监事会功能充分发挥同时,也增强了村民的组织动员能力。现阶段政府行为尚待规范的情况,如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村级公款出借等必然会受到村民的抵制,这无疑会影响基层政府推行这项制度的动力,从而成为当前推行这项制度的难点所在。

(三)如何保证“三会”各主体有序协调运转仍需进行探索。为什么要建立这项制度?制度怎么运行? 党支部、村委会、议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些在制度设置上基本明确,但在实践中经常会因各种因素导致偏离。制度的设置必须能够做到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在抓好制度和监督的同时,还需要强化教育,使设置的制度和监督内化为党员干部群众的文化因素。但这需要“文化土壤”,需要基层民主政治环境的不断优化和村民参与政治热情的不断提升,而这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艰巨的、复杂的过程。

取得的成效

“三村会治”模式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善党对农村工作领导,密切农村干群关系,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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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