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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三公一票
释义

三公一票


三公一票就是:

公推、公评、公示和票决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各项规定,扩大民主,强化监督,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

二、具体内容

1、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实行“公推”制度。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培养其入党的党支部经请示上级党委同意后,要组织召开公推会议,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会上党支部负责人要详细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及培养教育情况,并负责回答参会人员提出的质询,然后由到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公推发展对象,党员推荐票和群众推荐票要分别统计,两种推荐票中同意其为发展对象票的比例都达到实到会人数60%以上(含60%)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公推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公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本支部党员比较集中的时间。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大会)根据公推结果,讨论提出年度发展计划,报上级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的批复确定正式发展计划。每次公推结果两年内有效。

2、在评价发展对象是否成熟时实行“公评”制度。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发展对象经过进一步的培养教育,在组织政审和集中培训合格的基础上,经上级党委同意,由党支部组织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公评。具体要求是,党支部组织召开公评会议,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参加公评会议的范围和人员由党支部向上级党委请示后确定。会上,党支部先介绍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情况,然后重点就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政审情况、工作能力及表现等内容进行测评,党员测评分与群众测评分分别统计,两个测评平均分均达到70分(以100分计)以上者,经党支部研究,上级党委同意,方可继续履行其它入党手续。

3、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实行“公示”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时,要把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基本情况、培养联系人的情况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时,要对党员的标准、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入党介绍人的情况在确定为预备党员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时,要对党员的标准、准备转正党员的基本情况、培养联系人的情况在通过转为正式党员决议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可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在公示对象的工作单位、居住地或村进行。具体操作程序按中共承德县委《关于在全县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实施意见》(承县字〔2002〕60号)执行。

4、在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票决”制度。经上级党委同意,召开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会议有效。按照接受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表决时,一律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或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定。

三、具体要求

推行“三公一票”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强化对基层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规范工作制度,注重工作实效,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三公一票”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保证新党员质量。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基层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

2、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各级党组织在组织实施“三公一票”制度时,要紧密结合农村、机关、社区、企业、学校、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通过积极有效的方式、方法,确保“三公一票”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3、抓好结合,规范操作。各级党组织在具体执行“三公一票”制度时,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与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各级党委制定的行之有效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规范操作,互为补充,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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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