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日本帝国主义厦门领事馆警察署地下监狱 |
释义 | 简介日本帝国主义驻厦门领事馆警察署地下监狱 (一)文物简介 日本帝国主义驻厦门领事馆警察署地下监狱位于思明区鼓浪屿鹿礁路28号。中英鸦片战争后,日本领事馆于1875年始设于鼓浪屿协和礼拜堂(今第二医院内);1898年建成新馆于鹿礁路(现编24号)。1928年增建两幢红砖楼于日本领事馆右侧,为警察署本部(现编28号)和宿舍(现编26号)。警察署本部地下室为监狱,厦门沦陷期间,是日寇拘禁、刑讯、迫害中国人的场所,墙壁至今留有被囚者用指甲或木片在壁上刻划的进出狱日期、被囚天数、被刑日期以及痛斥日本法西斯暴行的血迹90余处,反映了中国人民不畏强暴的斗争精神。 该址为两层砖混结构楼房(附有地下室),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系典型日式建筑。监狱设在地下室南侧,仅有一口小门供出入,门高1.25米,宽0.85米,且设有双重铁门。囚室共5间,其中4间并列。另一间在通向靠楼上的钢筋水泥梯后,牢房四壁坚厚,每间仅西面开小铁窗1个,窗高0,98米,宽0.83米,牢内光线微弱,每间约6平方米。 1985年由福建省政府公布为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保护范围:建筑物本体所属范围。因本主体建筑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日本领事馆,故保护范围与日本领事馆保护范围一致。 保护要点: 1、严格保护建筑及其庭院和围墙等附属设施。 2、严格保护地下监狱墙体上被关押者刻划的字迹。 3、文物维修时应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修缮原则。 (三)建设控制地带:东、南、北面各由建筑外延50米,相邻建筑纳入建设控制范围;西南角与天主堂建设控制地带相接。 保护要点: 尽快搬迁旧址内住户,整治建筑周边环境,在保护的前提下完善监狱旧址的展示教育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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