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
释义 |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责任明确、规范有序、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系统和工作机制,提高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综合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性污染事故危害,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依法加强市政府的环境保护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协调各部门,保障对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时的资源配置。 1.2.2明确责任。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水源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的因素,决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减少污染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和造成的损失。 1.2.3突出重点。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重点指导。 1.2.4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成立突发性 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落实人员,配备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建立环境应急监测系统,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妥善处理事故。 1.2.5防治结合。构筑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防范系统,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的发生。 1.3编制依据 1.3.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2其他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源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污染事故,适用本预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 2.1.1应急指挥部。仁怀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是负责应急处置突发水源污染事故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协调成员单位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污染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市武装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电力公司、市电信公司、移动通信仁怀分公司、连通仁怀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成员由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组成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制定(修订)仁怀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部署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遵义市环保局、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饮用水源保护区有关突发污染事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统一发布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信息。 2.2.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市指挥部处置污染事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污染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时掌握事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及善后工作。 2.2.3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水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落实,了解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组织配备相应系统装备;接收水源污染事故报警信息,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报告、传递,判断和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及现场处置、调查、应急监测和专家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污染事故调查,环境影响评估。提出启动预案以及加强或撤消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负责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三个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引发水源污染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 应急监测组:以市环境监测站为主体,负责组织应急监测。对事态的进展、应急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出建议。 专家咨询组:由环境监测、生态保护、化工、卫生、环境评估、工程、气象、水利、地质、损害赔偿等多学科专家组成,负责为市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类型,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成员由市指挥部决定聘用或留用,任期为五年。 2.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突发污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的建设。 市经贸委:参与组织协调突发污染事故的控制处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市公安局:受理社会报警信息,负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现行违法犯罪。统一指挥公安消防大队参与各类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控制和降低污染事故产生的危害,负责特种危化物应急处置分队的建设。 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协助):负责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负责救灾应急物品等必备物资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重大污染事故监测和预警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 市交通局:负责人员疏散、救灾物资运送和按有关规定转送危险物品。 市水利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时提供有关水资源管理资料和水文资料。 市农业局: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协助农业环境污染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护、疫情防治及医疗鉴定工作。 市环保局:建立突发水源污染事故处置常设机构,收集和处理重大污染事故信息,负责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与预警,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突发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督促、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各类工程抢险设备的调集,参与突发污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突发污染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气象服务,建立逆温气象预报机制。 移动通信仁怀分公司(市电信公司、联通仁怀分公司协助):负责突发污染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市城管局:协助相关部门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置,负责突发污染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及交通扬尘的控制工作,协调公交公司参与人员疏散、物资运输保障。 市电力公司:负责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电力保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3、具体工作措施 3.1及时报告。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和状况,同时予以核实。在1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向市政府和上级机关(省、市环境保护局、卫生厅或疾控中心)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在2小时内通知下游相关地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及时减小受害范围。 3.2快速出动。接到报告后,应急现场指挥部及时率应急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及时组织对污染情况进行现场监察监测。 3.3现场控制。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3.4是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需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1、到达现场后及时组织人员救治病人。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受污染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3、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求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材料,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后,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订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3.5情况上报。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报告领导小组,6小时内初报,24小时内确报。领导小组负责报上级部门,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情况和环境现状,实现半年报制度,各乡镇环保办应于每年的7月和12月将报告送市环保局。如果因瞒报、迟报、漏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6污染处置。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采取隔离措施。2、采取控制措施。市自来水公司采取停水、减少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水电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启相关的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3、加强监测,掌握污染动态;4、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3.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向领导小组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应急现场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宣传的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3.8污染跟踪。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3.9取证立案。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3.10行政处罚。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应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罚。 3.11是事件处理总结报告。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部门应将事故处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总结报告,并做好案件归档工作。 3.12是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要依照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科学合理划分或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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