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之遇 |
释义 | 陈之遇,字聘莘,号静轩,陈似源之子,清康熙中叶,生于北栅村。 自幼受父亲教化,除饱读诗书,才思敏捷,文笔隽永外,小时候就参与父辈好善乐施之举,待人接物,开诚布公。乡人夸他具有济世之才,年及十六岁为诸生。 1711年(康熙五十年)在乡试中举,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名登进士榜,授官江南来安知县,署任期间,整顿税务,剔除苛捐杂税规费,杜绝流弊,提倡讲求实际,反对弄虚作假,哗众取宠,使官民悦服。雍正五年,含山出现灾异,之遇调去督理赈济灾民,由于调拨有方,使满目疮痍的灾区得以迅速恢复生产。后来离任,由于前县令王某趁难吞财,被人上告查办,此案牵及任上许多官员,陈之遇虽经调查核实并无从中分肥之据,但上府仍怀疑他徇私舞弊,结果降官一级。恰好这时他要回乡守孝,自此退职归里,含山士民把酒饯别,送行数十里。 休归后,当时虎门沿海沙石冲积日淤,咸份日稀,不少灶地改为农耕,靖康场出盐之田不满四顷,而属灶籍的盐田并作苗田却有二百顷,官府不问实情,一律加增赋税、徭役,变成农盐两税双征,县、场两处派役,盐民悲枉莫告,之遇直言上书,据实条陈,希望“皇仁轸念,豁其陆地可通者,加增之办,上宪廉家,屡禁什派,立石场衙,少纾民困矣。然其奉行与否,则在当轴之明察而抚恤也。” 1730年(雍正八年),东莞县令周天成聘请之遇编修《东莞县志》他考核精当。1733年(雍正十一年)受荐,起补琼州教授,督学有方,诸生日进,后因疲惫积疾,卒于琼州,时年四十五岁。琼守袁安煜,崖牧王师旦等经理其丧事,并派员护棂归乡安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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