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州和议 |
释义 | 背景全州和议是指1894年朝鲜甲午农民战争期间朝鲜政府与东学军达成的一项停火协议。1894年2月15日,东学道全罗道古阜郡接主(首领)全琫准等人率领农民起义,反抗朝鲜王朝的腐朽统治与外国侵略者的压迫。东学军先后在黄土岘、长城郡等地大破官军,连战连捷,于6月1日攻占全罗道首府、朝鲜王朝“龙兴之地”——全州城。朝鲜国王高宗李熙一面连忙派遣严世永等人前往全州与东学军谈判,一面于6月6日,朝鲜政府请来清朝援军,清军在牙山登录,准备镇压起义,6月10日,大批日本军也借口1885年《中日天津条约》和保护使馆和侨民从仁川登陆。全琫准鉴于继续对抗会引发外国武装干涉,便同意和朝鲜政府议和,并提出12项停火协议。朝鲜政府被迫同意。6月12日达成和解,史称“全州和议”。东学军撤出全州,并在控制区内设置53个执纲所以贯彻执行全州和议(详见词条甲午农民战争)。甲午农民战争第一阶段结束。 内容一、消除道人(东学道徒)和朝廷之间的宿怨,合力维持庶政; 二、查明贪官污吏的各种罪行,严加惩处; 三、严惩贪暴的富豪; 四、惩罚不良的儒林学者和两班贵族; 五、烧毁奴婢文书; 六、改善七班贱人(指卖艺人、屠户、编筐人、巫师、妓女、鞋匠、皮匠等7种朝鲜政府规定的“贱民”)的待遇,不得强制白丁(屠户)戴平壤笠; 七、允许年轻寡妇改嫁; 八、废除一切无名杂税; 九、任用官吏打破门第之见,登用人才; 十、严惩私通倭人者; 十一、取消一切公私债务; 十二、平分土地。 评价上述12项停火条件,集中地反映了当时朝鲜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农民阶级的迫切要求,这实际上是农民阶级进行政治经济改革的基础。东学军在不推翻封建专制制度的前提下,向朝鲜政府提出“合力维持庶政”的要求,试图按照农民阶级的意愿逐步改造朝鲜社会,这是东学军的很大进步。关于平分土地的条款,虽然并不意味着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否定,但它反映了“耕者有其田”的进步思想。当然,在不推翻封建专制制度,不触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条件下,农民阶级的这种朴素的愿望是无法实现的。 东学军还在停火条件中提出要破除当时朝鲜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封建束缚和陈规陋习,这对朝鲜按照近代方式变革社会习俗具有非凡意义。特别值得提出的是,东学军作为停火条件之一,明确提出了“严惩私通倭人者”,充分反映了这次农民起义的反侵略性质。总之,东学军提出的12项停火条件,反映了当时朝鲜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切身要求,是一个革命的纲领。 影响全州和议达成后,甲午农民战争告一段落。出兵朝鲜的清朝军队没有和东学军接触,起义就平息了。朝鲜政府和清政府建议中日双方同时撤兵,但日本不但大量增兵朝鲜,还强迫朝鲜政府接受所谓“内政改革案”,企图趁机控制朝鲜。朝鲜政府不允,日军遂于1894年7月23日偷袭汉城王宫,扶植了以兴宣大院君李昰应为首、金弘集掌握实权的亲日傀儡政府。7月25日日本未经宣战就突袭了朝鲜丰岛海面的清军运兵船,挑起了甲午中日战争。 面对日本人粗暴干涉朝鲜内政,全琫准于1894年10月再次起义,号召“逐灭倭洋”、“辅国安民”。全州和议遂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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