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军装备保障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
释义 | 简介全军装备保障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军企业政研会)成立于2004年4月,其性质属于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团体会员,行使行业研究会的职能。 全军企业政研会会员单位由各军区、军兵种所属企业构成。 全军企业政研会单位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第一届会长由时任工厂局局长刘德金担任,秘书长由时任局政治部主任蒋廷斌担任;第二届会长是现任工厂局局长周旦坤担任,秘书长由时任局政治部主任王瑜担任;上述人员由全军企业常务理事会协商推选产生。 全军企业政研会成立近6年来,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单位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及时更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布署新一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务。2010年全军企业政研会按照中国政研会的要求,积极认真地开展工作,组成了全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联络员和工作调研机制,争取在2011年各项工作能迈出一个新台阶。 章程全军装备保障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军装备保障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在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总装通装保障部工厂管理局党委领导下,组织指导全军装备保障企业研究、探索、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实践经验。 全军装备保障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团体会员,行使行业研究会的职能。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结合军队装备修理工厂建设发展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加强全军装备修理工厂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信息交流,推广研究成果,为大局服务,为中心服务,为职工服务,为增强企业竞争力服务。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继承我党我军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创新和改进,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把握规律性。 第四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要坚持面向基层,为基层服务的原则。把广大职工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广大职工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广大职工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研究目的以应用为主,把研究和解决工厂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难点、热点作为工作的重点。 第二章 任务和作用 第五条 组织和推动全军装备修理工厂思想政治工作者和热爱、关心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及时、准确地向总装首长及有关部门反馈企业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根据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重视吸收、借鉴相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加强与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总结、推广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成果和新经验。本会每两年召开一次论文发布会或经验交流会。 第七条 配合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以全军装备保障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名义表彰和奖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军队优秀政研会、政研工作者和优秀企业、个人;评选和奖励优秀政工研究成果。 第八条 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和加强政工队伍建设,组织培训政工干部。 第九条 在《军队装备保障企业》杂志政工专栏,开展组织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和研究。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团体会员。凡军队装备保障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团体,承认本会章程,承担本会义务,经自愿申请,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各军区、军兵种工厂管理部门,可成立军区、军兵种装备保障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并接受本会的工作指导。 本会的所有团体会员,可同时做为所在地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研究、考察、培训、会议等活动和取得本会资料的权利; (三)对本会的监督和建议。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向本会反映职工思想动态,提供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报告、经验材料、研究论文及其它有关材料;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并为本会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各大单位工厂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一名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任理事。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决定工作任务; (三)确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 理事会代表大会一般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十四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一般由各大单位工厂管理部门推荐一名负责所属企业政治工作的部门领导任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推选本会的领导成员; (三)向理事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会费收支情况; (四)讨论会员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重大情况可提前 或推迟。 第十五条 为保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组织机构健全,凡因工作、人员变动,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空缺的,应由接替各大单位装备部负责企业政治工作的部门领导和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自然进行替补,由常务理事会确认、备案,不再重新选举。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 书长。上述人员由常务理事会协商推选。 第十七条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总装通用装备保障部工厂管理局政治部。秘书处在秘书长的主持下,负责处理政研会的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为研究会召开理事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工作做准备。 为保证研究会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秘书处可适当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研究会召开理事会代表大会、常务理 事会和大型活动,由总装通用装备保障部工厂管理局拨款。 第十九条 团体会员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会费, 用于研究会日常活动、论文评审、奖励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2004年4月2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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