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清远市卫生局
释义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食品卫生许可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将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和卫生专业相关考试、职称评审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

5、将卫生系统内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和行政审批受理、技术评估、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类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备案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2、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职责。

3、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规划指导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五)制定卫生应急预案与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八)负责监督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的质量,指导协调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九)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档案、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监管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直属单位基建项目和国有资产;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服务行为;指导基层卫生机构改造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卫生系统的卫生信息化、卫生统计信息和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工作。

(三)医政科

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与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相关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项目;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四)法规监督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督办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五)预防保健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

拟订有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拟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农村基层科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规划;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农村乡村医生的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城市社区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及其业务工作开展。

(七)干部保健科(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保留的单位

(一)清远市卫生监督所,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另文下发。

(二)清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及其下属的清远市“除四害”技术服务站机构编制方案另文下发。

(三)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另文下发。

(四)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具体负责全市急救医疗的调度工作;设立24小时“120”呼救专线电话,24小时收集、处理和贮存社会急救信息;承担组织市区重大活动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建立、健全急救医疗网络管理制度,对全市急救医疗网络成员单位进行监管、考核,保证急救医疗网络的正常运作;承担市区院前急救用车、急救装备、急诊服务人员等医疗资源的日常监管和调配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急诊急救医学的科研和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核定8名事业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五)清远市人民医院,不定级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拟订医院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为社会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和疾病预防保健服务;承担康复治疗、医疗教育和科研任务;参与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指导下级医疗单位业务,承担下级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进修学习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640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六)清远市中医院,不定级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拟订中医医疗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为社会提供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服务和疾病预防保健服务;承担医疗教育和科研任务;参与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指导下级中医医疗机构业务;承担医务人员进修学习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330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七)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挂清远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不定级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拟订妇幼保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妇女儿童疾病预防保健、监测、评估的技术与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医疗和康复等服务;开展产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母婴保健技术培训;承担全市妇幼保健科研任务和健康教育工作;指导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承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80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八)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结核病、麻风病、性病等工作规划;承担全市结核病、麻风病、性病等疾病的防治工作并归口管理;负责执行相关疾病的报告制度;组织开展普查普治相关疾病的工作;承担市麻风病院管理及其休养人员的康复管治等工作;开展结核病、麻风病、性病等疾病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检查下级慢性病防治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07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3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二、调整的单位

(一)清远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更名为清远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患双方、有关部门委托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文书;承担全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并出具鉴定文书;承担组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专家库;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整合清远市中心血站、清远市输血研究所,组建新的清远市中心血站,挂清远市输血研究所牌子,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献血工作规划;承担规定范围内的血液采集并提供临床用血,确保血液质量;承担对所辖区域内中心血库的质量控制工作;承担输血研究、提供血液医疗服务;承担临床相关血型血清学实验检测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献血科学知识宣传。核定事业编制3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3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三、撤销的单位

撤销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收回经费自筹事业编制100名。

四、其他事项

(一)建市以来,凡涉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以本文为准。

(二)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0: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