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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清远市民政局
释义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任务调整

(一)将市复退军人接待站承担的复员退伍军人中转接待的后勤服务职能移交社会组织承担,实行企业化运作。

(二)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工作。

(三)将陵园管理的社会化服务职能移交给社会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

二、改革内容

(一)保留的单位

1、清远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督促、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研究、制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老龄工作。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2、清远市殡葬管理所,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宣传殡葬管理法规和殡葬改革政策;制订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检查督促殡葬管理法规在基层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督促殡葬事业单位搞好殡仪服务与拓展殡仪项目。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3 、 清远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接收、调配、运输、储备、管理、发放、使用省、市级和国外救灾救济物资,开展社会救灾救济物资募集、接收、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4、清远市社会福利院,挂清远市儿童福利院、清远市光荣院牌子,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福利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收养城镇“三无”老人和社会自费老人;承接收养孤、残疾儿童、弃婴,并负责孤残儿童的养、治、教、康工作;负责收养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复退伤残军人等孤老优抚对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 32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5、清远市殡仪馆,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拟定殡仪馆发展规划,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辖区和清新县辖区的遗体火化处理任务,为丧属提供遗体告别、整容、骨灰寄存以及丧葬用品销售等殡仪服务;配合殡葬管理有关部门搞好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办丧新风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6、清远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本地区福利彩票销售发行工作,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自理。

(二)调整的单位。

1、清远市救助管理站,挂清远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牌子,清远市戒毒所并入市救助管理站,其人员编制一并划转,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承担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全市未成年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教育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救助管理工作。重新核定事业编制33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3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2、清远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由在清远市复退军人接待站挂牌调整为单独设置,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三)撤销的单位。

1、撤销清远市复退军人接待站,收回经费自筹事业编制3名。

2、撤销清远市孖龙山陵园管理处,收回经费自筹事业编制30名。

三、其他事项

(一)建市以来,凡涉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以本文为准。

(二)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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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5: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