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任务调整 将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承担的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知识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改革内容 (一)保留的单位 1、清远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备灾救灾和社会救助活动;开展各种社会募捐活动;接收境内外捐赠款物;管理和发放备灾救灾款物等。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2、清远市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中心,副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抗病知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与现场救护活动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经费自理。 3、清远市博爱学校,副科级,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精神暂不分类。主要任务:开展民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9名,其中校长1名。经费供给渠道不变。 (二)撤销的单位 1、撤销清远市红十字会直属门诊部,收回财政核补事业编制8名。 2、撤销清远市红十字会医院(即广清医院),收回经费自筹事业编制420名。 三、其他事项 (一)建市以来,凡涉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以本文为准。 (二)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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