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工人文化宫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清远市工人文化宫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清远市工人文化宫,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为职工文化活动提供场所,为基层工会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发动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精神文化活动。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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