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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清远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释义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将外商投资促进有关事务性工作交给市投资促进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吸收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市相关政策、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和执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内外贸易形势和本市进出口现状,提出促进外经贸工作的建议,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研究推行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三)依法监督技术引进、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引进技术出口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本市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五)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本市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有关审批、审核、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经贸厅报送有关动态。

(七)负责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有关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管理,依法核报我市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市对外援助业务、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依法办理我市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负责国(境)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核准、转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九)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口岸管理规定,拟订本市口岸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上报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本市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十一)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经济开发区(不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下同)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处理督办、综合性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文印、宣传报道、资产管理、接待、网站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外经贸的外汇、财税、信贷、保险等政策和规章;制定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划,负责外贸业务统计及分析;负责指导直属单位财会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对外贸易管理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制定我市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境外)市场规划,指导和督促赴国(境)内外参加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事项;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依法办理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进出口许可证的初审、转报、打证;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和改造研发等项目申报、转报。

(四)外资管理科

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批或转报外商投资项目登记备案与合同、章程及其变更;负责核准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发放;负责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吸收外资统计工作及联合年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服务贸易进出口及服务外包工作。

(五)加工贸易科

负责加工贸易宏观管理;负责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或转报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审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计划的报批、组织实施;负责加工贸易业务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六)对外经济合作科

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承担技术进出口和两用物项审核上报工作。

(七)口岸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口岸管理规定,拟订口岸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上报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口岸业务调研、统计工作和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医疗保险、培训教育、因公(私)出国(境)政审报批、计划生育、共青团、工会、妇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协调指导下属国有外经贸企业的转制、改革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清远市投资促进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外商投资趋势和全市吸收外资总体情况的研究,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掌握国内外招商引资的动态及相关信息,为市政府制定吸引外资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参与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外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外商投资考察等重大活动;承担全市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的对外宣传和推介,承办全市招商项目的收集和整理,建立项目库及编制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目录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清远市委员会,正处级,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该单位暂不分类,其机构编制方案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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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6: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