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清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清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残疾儿童综合康复教育服务,直接开展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肢残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等康复项目;承担全市残疾人康复机构技术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工作及基层康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参与制订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协助市残联各项康复项目的组织实施。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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