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巡抚院署大堂 |
释义 | 简介清巡抚院署大堂在珍珠泉东侧。建于康熙五年(公元1666年),由山东巡抚周有德拆青州明衡王府大殿木料建造。昔时为清山东巡抚及民国山东军政首脑施政、断狱的场所。济南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面阔五间,进深16米,歇山九脊,翘角飞檐,前为卷棚式,六很大红柱支撑着错落的云头斗拱。红柱之间,为落地槅扇,檐角脊端,皆饰吻兽。整个建筑,金碧交辉,宏伟壮观。1937年12月,日军攻进济南,珍珠泉大院内建筑多被焚毁,巡抚院署大堂也遭受严重破坏。1951年对其重新整修,恢复原来面貌。1979年9月济南市革命委员会公布为济南市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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