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代御宝 |
释义 | 概述清顺治元年(1644年),清室定鼎北京。入关伊始,规章待立,必然要借鉴前朝的制度治理国家,御宝制作也是如此。有清一代,御宝的制作在顺治朝盛况空前,许多御宝应是在这时创制的。据清朝档案记载:顺治元年十月十七日,册封诸贝勒、贝子,其诰命上皆钤用“奉诏之宝”;十月二十六日,以故诺木图卫征之子博罗袭本牛录职,颁给敕书,其上亦钤用“奉诏之宝”。这方“奉诏之宝”是顺治初年专门钤盖在皇帝诰命、敕书上的御宝。顺治十年(1653年)闰六月二十三日,准西纳之班珠尔盆错承袭他祖父通慧净觉国师的世职,颁给诰书及印信,诰命上钤用“所降之宝”。其他御宝,缺乏史料记载,但可以肯定的是,前述皇太极天聪年间的五方御宝此时仍在使用。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钦定大清会典》修成,其中记载当时共有御宝29方。内宫收贮6方,有“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受命之宝”、“皇帝之宝”、“天子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内库收贮23方,分别为“皇帝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广运之宝”、“御前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敬天勤民之宝”、“表章经史之宝”、“钦文之玺”、“丹符出验四方”、“巡狩天下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奉天法祖亲贤爱民”、“讨罪安民之宝”、“敕正万邦之宝”、“敕正万民之宝”、“制驭六师之宝”等。与皇太极时期相比,其规模已经不可同日而语,看来在顺治、康熙两朝御宝制作量相当大。综观这29方御宝,宝文重复的除外,共有26种。与明朝24方御宝相比,其中“奉天法祖亲贤爱民”、“敕正万邦之宝”、“制驭六师之宝”是清代新增,而“大清受命之宝”只不过是将“大明受命之宝”中的“大明”换成了“大清”,其余22种御宝文字与明朝御宝完全相同,而且标注的各宝使用情况也与明朝御宝基本一致。这说明清早期御宝是参照明代御宝制作的,是明代御宝的延续。 至雍正五年(1727年)重修《钦定大清会典》时,所记载的御宝数目及内容仍然没有变化。这说明康熙至雍正年间清代御宝制度经历了一个相对稳定时期,也为乾隆皇帝重新厘定御宝奠定了基础。 乾隆初年,可称为国家御宝之印玺已达二十九种三十九方之多,且因有关文献的记载失实,用途不明,认识错误甚多,造成混乱状况。针对这种情况,乾隆十一年(1746年), 乾隆皇帝对前代皇帝御宝重新考证排次,将其总数定为二十五方,井详细规定了各自的使用范围。 这二十五方御宝分别为: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皇帝之宝二方.天子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敬天勤民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钦文之玺.表章经史之宝,巡狩天下之宝、讨罪安民之宝,制驭六师之宝.敕正万邦之宝.敕正万民之宝.广运之宝。重新排定后的二十五宝各有所用,集合在一起,代表了皇帝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各个方面。 乾隆十一年厘定之御宝的宝文,除青玉“皇帝之宝”为满文篆书外,其余全部为满文本字和汉文篆书两种文字。乾隆十三年,创制满文篆法。为使御宝上的满汉文字书体协调,乾隆皇帝特颁旨,除“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青玉“皇帝之” 四宝因在清人关以前就已使用,“不宜轻易”外,余二十一宝一律改镌,将其中的满文本字全部改用篆书,这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二十五宝。 二十五宝平时蜜藏于紫禁城交泰殿的宝房中,一宝一房。宝房为两重,皆木质,制作精美。宝置木几上,外罩绣龙纹的黄缎罩,分列于御座左右。二十五宝质地有金.玉. 檀木,印纽有交龙.盘龙.蹲龙型制,雕制精美,同时也是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典章文物。宝,老实的说就是印信,与关防钤记一样的。宝的种类不一,犹如人家考藏书画,校读书籍,书札印信各是各的图章一样。不明白宝的情形的人往往有两种错误:一、宝只是一个“传国玺”,这东西就象“九鼎”那样重要,得之者王。二、宝乃是一个皇帝有一个。不错,每一个皇帝是有他自己年号的宝和一切玺,但与一朝传用只宝不同;一个是私印,一个是公用的印。例如汲古阁的印,凡毛家的子孙仍可沿用,而毛晋的印只有毛晋用。一朝的宝是这一朝前前后后的皇帝通用的,而每一个皇帝又各有他自用的自己年号的宝。交泰殿所放的25颗宝,就是清代帝王通用的印信,并没有什么传国玺从前朝相传下来放在那里。 形制和安置宝的形制和安置,我们可以看这段乾隆十一年御制的《宝谱序》文:“国朝受天命,采古制玺,掌以内阁,承收以宫殿监正,袭以重盝,承以髹几设交泰殿中,以次左右列。当用,则内阁请而用之。其质有玉,有金,有檀香木。玉之品有白,有青,有碧。纽有蛟龙,有盘龙,有尊龙。其文,自太宗皇帝以前,专用国书(按既满文),既乃兼用古篆。其大小,自方六寸至二寸一分不一。” 现在交泰殿25个黄绸罩着的木架里就是些宝。这25的数目,也是乾隆十一年定的。《宝谱序》云:“尝考《大清会典》载:御宝二十有九;今交泰殿所贮三十有九。会典又云:宫中收贮者六,内库收贮二十有三,今则皆贮交泰殿。数与地皆失实。……且会典所不载者,复有”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一玺,不知何时附藏殿内,反置之正中!……玺玉自古无定数。今交泰殿所贮,历年既久,记载失真,且有重复者,爰加考证,排次定为二十有五,以复天数。……” 25颗宝,《宝谱序》上记出了它们的质地大小纽形和用途。这些宝,现在却有的不是乾隆十一年制的,是十三年重镌的,《宝谱序》后有一段十三年御制文:“《宝谱》成于乾隆十一年丙寅,越三年戊辰,始指授儒臣,为清文各体篆书,而清文则用本字者,以国书体未备也。今既定为篆书,当施之宝印,以昭划一。按谱内青玉皇帝之宝,本清文篆文,传自太宗文皇帝时,自是以上四宝均先代相承,传为世守者,不敢轻易。其檀香皇帝之宝以下二十一宝,则朝仪纶誖所常用,宜从新制;因敕所司,一律改镌,与汗篆文相配,并纪之《宝谱序》后云。” 宝玺是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的象征。在清代,由于治国的需要,皇帝拥有许多用于各种公务的宝玺,而在这众多的宝玺中,最重要的要属“皇帝之宝”。在乾隆钦定的交泰殿25宝中,保留了两方“皇帝之宝”。一方为青玉质地,方三寸九分,厚一寸,交龙纽,这方宝玺的独特在于不仅是先帝遗下的宝玺,而且是乾隆以前众多宝玺中唯一的一方清书篆体的宝玺。另外一方“皇帝之宝”,质地为檀香木,满汉篆文合璧,左满右汉。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七分,盘龙纽。这是清帝众宝玺中唯一的一方木质宝玺,由于那方青玉的“皇帝之宝”被列为先祖的传国玺,尽管宝谱上规定了其功用为“以布诏敕者”,实际上没有什么实用价值。倒是在日常公务中发布诏令文书,住注用木质的“皇帝之宝”,也就是说,实际上木质的“皇帝之宝”不但具有“以肃法驾”的功能,同时还具有”以布诏敕”的功能。通过对清代皇帝诏令文书中宝玺的使用状况统计来看,用得最频繁的正是这方木质的“皇帝宝玺”。而另一个有趣的情况是,皇帝众宝玺中恰恰这方木质的宝玺最不好打谱,故宫博物院的方斌先生曾亲自将交泰殿的25宝打谱,他介绍说25宝中唯有这方木质的“皇帝之宝”最难打谱,一方面是木质在重量上不如金石,同时印面—和光滑程度也不如金石,这在具体操作中,不但不容易受印泥,而且还爱跑纸。 这方木质“皇帝之宝”之所以在25宝中被列于除前四方传国玺宝外的21方日常公务宝玺的首位,说明了它的重要。而按规定交泰殿的25宝照例是不准出乾清门的,只有这方木质的“皇帝之宝”是个例外。据史载:凡皇上行围及驻跸圆明园,这方木质“皇帝之宝”都要随驾。当然其制度十分的严格。通常由内阁典籍厅提前发文知会交泰殿管印内监,届时典籍官会同内阁学士一同前注乾清宫,交泰殿的太监将宝玺请出,双方在乾清门西一间的厢房中一同打开宝匣,由学士验明后,放入匣中锁好,典籍官捧出景运门。到内阁制诰房,学士打开宝匣,交与护宝侍读学土验明锁好。由专门的人员用黄布包好,并用九条黄布带周匝捆妥,而后由专门的背宝官背好上马与护宝官们一起进发。到了所在地,则交与当地行宫的太监验明保管,以备皇帝所用。回蛮时,依然由内阁学士向当地行宫的管宝太监请宝,验明后,交由护宝官、背宝官负责。回到大内,护宝、背宝官在诰敕房开宝交与学土验明锁好,由典籍官捧之入宫,依旧在乾清宫西一间与交泰殿内监开匣验宝,并由首领太监确认后,由内监锁好后捧入交泰殿安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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