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偿地 |
释义 | 清偿地又称“债务履行地”,是清偿人履行债务的场所。在清偿地履行债务的,发生清偿的效果,在清偿地外履行债务的,因不符合债的履行要求,不发生清偿的效果。 清偿地的确定方法清偿地依下列方法确定: 1、依当事人的约定而确定 当事人双方对债的履行地点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就合同之债而言,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时进行约定,也可以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进行约定。 2、依法律规定而确定 当法律对于债的履行地点有规定时,应从其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88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3、依习惯而确定 清偿地还可以依习惯作法而确定。如在车站、码头寄存物品的,依习惯在寄存场所履行债务。 4、依债务的性质而确定 如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应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所在地办理登记,转移权利。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