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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
释义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副局级)

(一)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行政管理。

2.拟订港航发展总体规划及行业规划、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港口建设经营、岸线及港口引航工作。

3.负责港口及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对港口及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

4.负责港航行业行政执法、港航有关规费征收和代征工作; 监督管理水路运输经营工作;负责海上旅游行业管理。

5. 参与编制空港发展规划;负责港航信息收集、统计、管理和发布工作;参与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监督;监督机场服务工作质量;协调航空运输企业驻青机构有关工作。

6. 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物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港航运输;协调港航军事交通运输有关工作。

7.承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设4个职能处室:

1.综合业务处

负责港航有关规费的征收和代征管理工作;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港航法制建设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文稿、档案、行政等综合事务管理。

2.建设管理处

拟订港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港口及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岸线、陆域、水域建设工程及港区内临时建筑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航行业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3.港政安全处

负责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等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和港航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物资等的港航运输;监督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负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管理;负责港口应急和引航管理工作。

4.航政空港处

负责航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海上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参与编制空港发展规划;监督机场服务工作质量;协调航空运输企业驻青机构有关工作;联系港航军事交通运输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副局长、总工程师各1名), 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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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9: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