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沁阳市林业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沁阳市委、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沁文〔2010〕53号),设立沁阳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一)将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林业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全市林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焦作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沁阳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依法组织、指导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级、省级和焦作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营苗圃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八)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信息、宣传、会务、纪检监察、信访、机要、档案、保密、安全、共青团、妇女、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负责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造林绿化管理科(沁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建议;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承担全市国家公益林资源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及国家公益林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国家公益林实施情况年度自查验收,以及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林业外资项目规划与管理;负责古树名木命名及保护等工作;承担退耕还林各项工作任务。承担沁阳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与管理;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林权机制改革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审批;2.植物检疫证核发;3.使用林地审核审批;4、林木采伐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核发;5.狩猎证核发。 (四)沁阳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监督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承担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干部数5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整体划入市林业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沁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沁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班子成员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魏长根,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牛联,主管森林防火办公室、森林防火专业突击队、企业改制;分管林政稽查大队、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常平管护站、仙神河管护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史兴泽,主管造林绿化管理科(含退耕办、项目办、公益林办、沁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分管国营沁阳苗圃厂、目标管理、科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秋娥,主管森林资源管理科(含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改办、行政服务中心);分管白松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分局、联系沁阳市森林公安局。 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董玉朝,主持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庆丰,主管办公室;分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纪检监察、信访、计划生育、劳动、人事、老干部、机关内务、节能减排、四创、组织、宣传、统战、安全生产(含食品药品安全)、招商引资、综合治理。 白松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分局局长:李迎建,主管保护区全面工作。办 主任科员:冯集体,主管苗圃厂工作。 副主任科员:李满琴,协助史兴泽同志工作。 副主任科员:靳小利,协助赵庆丰同志工作,临时主持办公室工作。 单位职责(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共青团、妇女、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负责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造林绿化管理科(沁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建议;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承担全市国家公益林资源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及国家公益林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国家公益林实施情况年度自查验收,以及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林业外资项目规划与管理。承担退耕还林各项工作任务。承担沁阳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和森林公园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与管理;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林权机制改革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2.植物检疫证核发;3.使用林地审核审批;4.林木采伐证、要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核发;5.狩猎证核发。 (四)沁阳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监督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承担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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