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弘谋 |
释义 | 人物简介陈弘谋(1696~1771)又作陈宏谋,字汝咨,号榕门,广西临桂人。雍正元年乡试解元,同年进士,授检讨,官扬州知府,江南驿盐道,云南布政使,天津分巡河道兼河间知府,江苏按察使,江西、河南、陕西、江苏巡抚,两广总督。乾隆24年由吏部尚书授协办大学士,乾隆32年授东阁大学士,加太子太傅衔,乾隆36年卒,谥“文恭”。著有《五种遗规》、《培远堂集》等。 为官箴言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然世之仕者,临财当事,不能自克,常自以为不必败。持不必败之意,则无所不为矣。然事常至于败而不能自己。故设心处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权智,百端补治,幸而得免,所损已多,不若初不为之为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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