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国伦 |
释义 | 陈国伦(1888-1965年),号维豪,曾用名卓雄,若虹,广东新会棠下区石头乡慈湾村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会县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五届副主席 广东新会陈国伦【个人简历】 光绪三十年(1904 年)考入两广陆军中学堂(后改为速成学堂),光绪三十四年毕业于步兵科,留堂任见习官、副区队长。 宣统二年(1910年)年调任广东陆军小学校学长、学生队长。 辛亥革命爆发后,受聘为中国同盟模范军教练官。后任广东琼崖镇守使署军务科长、北京政府陆军部总务厅、参事厅科员。南归广东后,历任授闽粤军总司令部参谋、副官长,授桂粤军第五兵站分监。 1926年7月参加北伐,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军部参议、东路军兵站总监部参谋长、南京铁道部路警管理局总务处长。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历任第三战区第八兵站分监、粤汉铁路南段警备司令部附员,后调广东省政府,先后任参议,建设厅主任秘书、宣慰南洋华侨专员、动员会议物价管制委员会专门委员、粮政局局长、田赋粮食管理处长。抗日战争胜利后,辞职归乡,协助兴修水利。 1946年被选为新会县临时参议会参议长、天河围董事长。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参加新会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他被选为第二、三届特邀代表、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1951 年被聘为县水利委员会委员,参加疏浚天沙河工程。 1956 年8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会县委员会成立后,当选为第一、二、三、四、五届副主席,参加社会活动。 1965年2月25日病逝,终年77岁。 中山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国伦 男,1931年4月出生。广东台山市人。汉族。本科学历。中山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个人简历】 195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政法学院)。偏重研究法理学、民法学和中国法律史。主要学术论文有:《试论民主的二重性》、《从“贞观之治”看李世民的法律思想》、《试论明初重典的社会意义》、《论中国法制史中的批判与继承兼论法制的阶级性和社会性》、《论旧婚姻家庭关系中一夫多妻的析产继承问题》等。近后潜心从法律学角度研究边缘学科——社会效能学及台湾法律有关问题。积极倡导科学、民主、法治,注重探索法律体系的变革、发展与完善,主张法律的灵魂在于立法科条缜密、司法人员法格化等。在长期律师业务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勇于负责,刚正不阿,重视社会效益。十多年来承办了大批国内或涉外的民事、房地产、经济、行政、刑事等诉案件和非讼代理,通过监督程序成功地处理了若干冤假错案,受聘于若干大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忠诚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侨胞侨眷及港澳台同胞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效果显著、深得好评,体现了学术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的深广结合。 四川省政协常委陈国伦 男,1938年3月出生,四川眉山人。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任四川省政协常委,地方工作委主任,兼省法学会和省民族卫生促进会常务理事。主要业绩:1964年大学毕业后,被留在法律系当助教,后调到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书记处办公室工作。后又被调到秘书处和省委常委办公室,主要从事文秘性的工作。1982年调到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担任副主任、常务副主任(正厅级),1988年被选为政协四);哈委员会常委和政协地方工作委员会主任。从政对年中,从事的都是文秘性工作。为了起草好省委的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经常深入农村、工厂了解群众的疾苦、工人的希望和农民的要求以及百姓的呼声,所写的调查报告,多数得到领导的重视,群众的支持。结合工作实际,写了一些文章,发表在报刊杂志上50多篇。撰写《国伦文集卜部和论文多篇,其中《正确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性》被收入《高举伟大旗帜推进宏伟事业--党政军领导干部理论宣传工作文选》。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