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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沉河
释义

人名和酷刑。

中文名:沉河

别名:何性松

国籍:中国

民族:晗

出生地:中国湖北

出生日期:1967

职业:当代作家

代表作品:《致》《孩子》《思想者》《乡村》《 透明的耳朵》等

人名

沉河,原名 何性松。1967年生于湖北潜江,现供职于长江文艺出版社,当代作家,著有《致》、《孩子》、《思想者》、《乡村》、《 透明的耳朵》等诗歌和《几种手工》《生命》等散文。

2000年诗选

美好生活

我们走向深渊,是存在理由的。

我看见一个人专心致志

用钉子钉头

用石头砸脚

我听见他全身的悲鸣

然后,他说:"毁掉我

毁掉这一个我"

我相信,这个世界上

他的另一个我,过着

美好生活

蓝 生、死、爱、欲

更多的是黑暗

随时可能结束

随时可以结束

如果也有开始

随时,你不能

得到完全—

奔跑

奔跑来源于道路

一个词在他的大脑中奔跑

竟是关于奔跑的

其道路在上、在中、在下

天空、大地、身体

一个人竟可以在自己的身体中奔跑

从头到脚

从左手到右手

从皮肤到血液

一个人竟可以从一个人的过去

跑到另一个人的过去

又从另一个人的过去跑到

他自己的未来

同时,他倒着奔跑

从终点到起点

用手跑

当他的身体的一部分静止时

另一部分在奔跑

活着的替代着死去的

痛苦的替代着找到安慰的

更多的替代着更少的

找不着道路的替代着找着了道路的

大多数的日子都停留在原地

但他还是在奔跑

在另一个词中

另一个大脑中

冬天的赞美诗

我爱上了这一个冬天

愿寒冷再继续下去

愿更多的时日相伴着寂静

寻求温暖的人们寻到了

我主的仁慈之心

诗人

写作原是我自己

——题记

投江

在找到一个词之前

时间都是沉痛的

命运只是一个人与另一个人

的相遇。与虚无相比

眼泪是什么。

而疯狂,我的疯狂啊

静寂无声,静寂无声

我要抓岁月的尾巴

随波涛下滑:

"现在我该走了,

你们去继续生活。"

(小注:引文出自苏格拉底语)

南山

在南山

我用一生的光阴隐藏自己

却无法隐藏自我的心

它的跳动,是我

所能看见的

听见的,触摸到的

我的生命。像那朵夕阳

于他所衷爱的寂寞中

在南山

我的未来停止了

我预订一所房子

我死亡之后的住处

就是我生前所瞻望

所寻求的一种空旷

一种呼吸,向高处伸展的

像一丝风对云朵的抒情

抽刀

这样的人,

他手向刀

抽还是不抽

已构成更大的问题

这样的人,

他杀向虚无

转身回到

更大的虚无

这样的人

不是我

我手中

只有月光

草堂

我的罪开始于春天

我的罚在冬天到来

这是多少个冬天啊

曾经在我祖先的国土上漂泊

而今我的草堂是我的家园

但是寒冷,像铁一样坚硬的寒冷

是把我自己连同草堂烧成灰烬

也不能化解的啊

一切的一切俱在

风雨飘摇之中

就连死亡也不再新鲜

时间也静止不前

东坡

"我看到天空中的黑月亮

它与黑夜在一起"

我看到它所在之地

在我生活之上

我生活在前途未卜的茅草房

卜算我的时代

明日多云转睛

我的精神陷入

无关紧要的

清凉中

( 小注:引文出自拙诗《虚无的燃烧》 )

酷刑沉河

概况

把沉河作为惩罚人的酷刑,春秋时早已采用,晋国的赵简子曾把鸾缴沉入河中。赵简子对别人说:“我爱好声色,鸾缴立即给我送来歌女舞姬;我爱好宫室,鸾缴很快为我建好亭台楼阁。但是,我喜爱有才能的仁人志士,鸾缴却没有选中一个人。他的所作所为是助长我的过错而损害我的善行,要这样的人有什么用呢?”赵简子的做法,意在惩治谗佞之徒,鸾缴被沉河也算是罪有应得。鲁成公十一年(公元前580),晋国向鲁国的声伯求婚,声伯强行夺取施氏的妻子嫁给他。施妻和他生了两个儿子,后来病死,晋国人把施妻送还鲁国,仍旧施氏,施氏就把?氏的两个儿子沉到河中淹死。如果将上述两例加以比较,可以说,施氏的做法,处理的是本家族的私事,沉河属于私刑,而赵简子的做法则带有官刑的性质。

沉河不论作为宫刑或私刑,后世都曾被使用过。北魏时曾规定,凡是利用巫蛊之术害人的,都要让他背一只黑色的公羊、拖着一条狗,一齐沉到深渊中。这是朝廷明文颁布的刑法,当是官刑。沉渊就是沉河,这负羊拖犬的做法,像是一种迷信的仪式,也可能是仿效历史上的西门豹,对那些害人的巫蛊者的惩罚手段也带上一些巫蛊的色彩。

北齐

北齐时,齐文宣帝高洋在某年冬天杀阴王晖业,派人凿开冰层,把他的尸体沉到水里。唐末天九零五年六月,朱光忠在白马驿把朝臣裴枢、独孤损、崔远等三十余人在一个晚上尽行杀戮,把他们的尸体都投入河中。当时投靠朱全忠的李振原来曾多次赴试,没有考中,因此特别忌恨那些进士出身的朝臣,他对朱全忠说:“崔枢这伙人平常以清流自居,应该把他们都扔到黄河里,让他们成为浊流。”于是朱全忠采纳了他的意见。 《金史海陵纪》中的记述则更为残酷,一一六一年八月,金主完颜亮杀皇太后徒单氏于宁德宫,又命令将她的尸体焚烧,把她的骨头抛到河里。

投尸于河虽然不能算作刑罚,但它和将活人沉河的刑罚一样,都是人类的报复心理和残忍意识的发泄,这同春秋时西门豹将坏人沉河的行为相比,其性质完全不同了。

春秋

以上所述都是把活人沉河的事例,这当然都是相当残酷的。在古代,更多的做法是把人杀死之后,将尸体投入河中。春秋时,吴国的伍子胥。被太宰伯(喜否)谗害,自刎而死,吴王夫差把他的尸体装入一个皮袋子,投到江中。也有人说,当时吴国亡后,越人把西施也用皮袋子装着,扔到江里,让它随波漂浮。唐李商隐《景阳井》诗云“肠断吴王宫外水,浊泥独得葬西施”,皮日休《馆娃宫怀古诗》云“不知水葬今何处,溪月弯弯欲效颦”,都是咏的这件事。另外,春秋时,楚国的司马子期死后,尸体也被抛入江中。这种投尸于江河的做法后世也常见。十六国时,西秦乞伏暮末的弟弟轲殊罗与叔父什寅谋杀暮末,暮末得到消息,捕获其同党尽皆处死,赦免了弟弟,将叔父什寅剖腹,挖出肚肠,然后抛尸河中。

战国时期

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在位时(公元前446~公元前396)时,邺地(今河北省临漳县一带)的三老、廷掾勾结女巫,聚敛百姓钱财,假言说是为河伯娶亲,每年挑选民家女沉入漳河。西门豹任邺令以后,识破了女巫们的阴谋,将计就计,把女巫和三老投入河中。这个脍炙人口的“西门豹乔送河伯妇”的故事,说明了这样的事实,战国时已经有把人沉入河中的做法。三老、廷掾和女巫耍弄欺骗手段,借机渔利,竟使无辜少女惨遭毒手。西门豹运用智慧和权力,以毒攻毒,为当地百姓除了大害。

唐代末年

唐代末年,李福镇守南梁州时,该地区有不少在朝做官者的庄园和田产。这些做官者的子弟在这里居住,结伙为非作歹,不受官府管束,当地百姓颇受其害。李福到任后,让人制造一批大竹笼,然后把作恶最严重的几个官宦子弟叫来,询问他们的家族世系和在朝做官的父兄或姻亲的姓名,他们都一一作了回答。李福说:“你们这些年轻人,倚仗着官宦家庭的门第和权势,在乡间做出许多伤天害理的事情,不是给在外做官的尊长脸上抹黑吗?今天我要对你们严加惩处,你们的尊长知道了,一定会赞赏我的做法。”于是,李福下令把这几名首恶分子装到大竹笼里,沉入汉江,并向民众宣布说:“这伙人横行霸道,残害黎民,不曾受过约束,我让他们死后也永远处在牢笼之中。”从此,其他官宦子弟再也不敢胡作非为了。

李福创造的沉竹笼的方法在南方不少地区被民间继承下来,成为一种处治奸宄的通用手段。有些地区的家族统治比较严苛,家族内部若有人背叛或危害家族利益,或者做出伤风败俗的事,本族的族长可以决定将他“沉竹笼”。有的地区是直接在人的身体上绑上石头,沉入江中。这是族规范围内,最重的惩罚。直到现代,某些偏远山区还保留着这种古老的规矩。近年来,虽然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仍然偶尔发生此类事件。

明代

明代,在官方规定的刑罚之外,也采用过那种原始而野蛮的沉河的刑罚。洪武年间,有个叫陈养浩的佥事,作的诗中写了“城南有嫠妇,夜夜哭征夫”二句,朱元璋知道后,以为是怨恨朝廷,下令将他遣送到湖广,投到河中淹死。正德年间的名臣王守仁上疏言事,得罪刘瑾,谪贬贵州龙场驿丞,还未前往,暂居在杭州胜果寺,有一天来了两名军校,说是“奉圣旨赐你淹死,不可迟缓”,立即把他带走,捆绑起来,从江边投入水中。当然,这一次并没有把王守仁淹死,这件事也不见于《明史》中王守仁本传,详细情形尚待考,但在正德年间刘瑾派遣特务把人暗地里投河处死,不是不可能的。到了明末,张献忠使用过的酷刑也包括沉河。崇祯十六年(1643),张献忠攻陷汉阳,又率全军从鸭蛋洲渡江,占领武昌,生擒楚王朱华奎,也把他装到竹笼里,沉入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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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