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研究 |
释义 | 基本信息作 者:吴杰 著丛 书 名: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精品文库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73788出版时间:2007-06-01版 次:1页 数:276装 帧:平装开 本:32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诉讼法 内容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渐深入,为提高庭审效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得到了强化。原有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大包大揽的情形已经大为改观。民事审判活动中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同时,还提出了证明责任理论,即当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由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责任。 罗森贝克的规范说是以“法规不适用原则”为证明责任分配的基础,采取“诉讼中法律效果存否应与实体法主要事实存否的证明相结合”为前提,以“法规不适用原则”作为解决诉讼上真伪不明的方法。法官就主要事实存否,只有在抱以积极确信之时,即只有在主要事实被证明之时,才有可能适用该法规。其结果是“法官对主要事实不存在抱有确信时,以及就其存否无法达到确信的情形均不适用法规”,以此作为解决真伪不明的策略,并成为了支配罗森贝克规范说整体的动脉。当规范说适用于某些具体诉讼中时,由于当事人之间证据分布不均匀或证明困难,往往会导致证明责任分配不公,从而在具体案件中无法实现公平与正义之立法主旨。 目前解决该问题的方法通常局限于证明责任分配领域。证明责任的分配属于实体法领域,也属于法律适用问题。民事诉讼中证据分布不均与证明困难则属于诉讼法领域的问题,从实体法领域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无疑是缘木求鱼。从司法实践来看,往往只能起到治标而不能治本的作用。 如果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强行改变某一类案件中要件事实分配,显然又会动摇实体法的立法根基(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中对于几类特殊类型的诉讼采取所谓“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这既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同时还可能产生新的证明责任分配不公,从而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分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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