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事诉讼行为论 |
释义 | 术语含义“诉讼行为论”是大陆法系诉讼法学上的一项基础性理论,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德国学者创立。1910年,德国诉讼法学界的泰斗赫尔维希教授(Konrad Hellwig,1856-1913)发表了题为《诉讼行为与法律行为》的著名论文,首次对“诉讼行为”的概念、种类、条件、意思瑕疵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该文的发表,标志着大陆法系诉讼行为理论的正式诞生。 在大陆法系,诉讼行为论是基于将诉讼看成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的观点,从与民事法律行为相比较视角,围绕诉讼行为的法律问题而形成的理论体系。日本学者谷口安平就认为,“诉讼过程、或者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过程本身表现为双方当事者和法院所从事的一系列行为的累积。将构成诉讼的这些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并在与实体法学中关于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相对比的前提下对其一般性质进行的讨论,就是诉讼行为论。” ——摘自《民事诉讼行为理论研究》 图书信息书名:民事诉讼行为理论研究 作者:王德新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4028-6 出版日期:2011-08 开本:16 页数:388 字数:410千字 读者对象:法学本科生,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研究者。 作者简介王德新,男,法学博士,现任职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 先后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2000)、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2003、2010),博士阶段师从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任会长陈桂明教授。目前,主要从事诉讼法、证据法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在《政法论坛》、《法学论坛》、《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内容简介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程序”,是一个由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共同构成的“行为锁链”。所以,“诉讼行为”堪称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元素。但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存在脱节的现象:在实践中,法院每天都面对着诉讼行为的效力和规制问题,诉讼行为的重要性无与伦比;在立法上,每一项条文都无非是诉讼行为的规则而巳,但因忽视对诉讼行为的规范功能而导致的制度疏漏比比皆是;在理论上,人们常以为诉讼行为理论抽象、晦涩,时常敬而远之。经验表明:没有科学的理论就没有科学的制度,没有科学的制度就没有有序的社会。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试图勾画一个体系完整的诉讼行为理论框架,以助推我国民事诉讼法制的完善。 本书内容共分为八章,依次探讨民事诉讼行为理论的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章导论,主要探讨民事诉讼行为理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通过对比两大法系的民事诉讼行为理论,提出了“行为的程序论”和“价值的程序论”两种程序理论研究视角,主张将两者结合起来研究。通过考察国内对民事诉讼行为理论的研究现状,揭示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指出了本书的研究思路。 第二、三章主要探讨民事诉讼行为的概念和类型。民事诉讼行为的概念,须立足于合理的民事诉讼认识观,立足于尽可能广泛地将各种具有诉讼法上意义的行为包含在内的立场来界定。据此,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能够发生诉讼法上效果的各种行为,都属于民事诉讼行为。民事诉讼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公法行为相比,它具有显著的特点。在概念确定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有助于正确把握各类诉讼行为的个性特点,并为诉讼行为的成立、生效、制裁等问题的研究奠定基础。 第四、五章主要探讨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控制和诉讼秩序的形成。法律不过是人的行为规则而已,其功能就在于对社会进行控制,以维持社会的有序运转。欲维持良好的诉讼秩序,需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分类要合理。通过设置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得做什么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使诉讼变得有序。其次,诉讼法不能简单地规定权利、义务,而应当通过为诉讼主体设置诉讼权力、诉讼权利、诉讼义务和诉讼负担四种法律地位,来达到规范人们的诉讼行为的目的。最后,民事诉讼奉行程序法定主义,对各种诉讼行为的方式均有明确要求,诉讼行为的方式是否合法往往影响其实际法律效果。另外,运用社会秩序和诉讼秩序的原理,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撤回和法院诉讼行为的效力问题进行分析,也是值得关注的理论问题。 第六、七章主要探讨民事诉讼行为的评价。民事诉讼行为的评价,即对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评价,属于法律评价的一种。按评价对象不同,可分为当事人诉讼行为的评价、法院诉讼行为的评价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的评价。其中,前两种评价相对更为重要:对于当事人诉讼行为的评价,按评价任务不同分为是否成立、是否合法、是否有效和是否有理由四种;法院诉讼行为的评价,可分为是否成立、是否合法和是否有效三种。研究诉讼行为的法律评价问题,尤其应当关注瑕疵诉讼行为和无效诉讼行为的确认及救济机制的完善。 第八章主要探讨民事诉讼违法行为类型及其法律制裁的问题。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会产生法律责任,这一点在诉讼领域也不例外。当事人、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如果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性规范(或称诉讼义务规范),就会形成诉讼违法行为。对于诉讼违法行为,需要给予程序性制裁;如果同时触犯了实体法的规定,还需给予实体性制裁。打破传统的实体法律制裁观,系统提出以程序性违法、程序性制裁和程序性救济三块内容为核心的程序制裁理论。 图书目录前 言…………………………………………………………………………I 第一章 导 论………………………………………………………………l 第一节 民事诉讼行为论的研究价值……………………………………l 一、何谓诉讼行为论? …………………………………………………1 二、诉讼行为理论的研究价值…………………………………………3 第二节 民事诉讼行为论的研究现状……………………………………5 一、大陆法系诉讼行为论的产生和发展………………………………5 二、英美法系对待诉讼行为论的态度…………………………………12 三、我国民事诉讼行为理论的研究状况………………………………15 第三节 民事诉讼行为论的研究进路……………………………………28 一、研究进路的选择……………………………………………………28 二、研究方法的运用……………………………………………………30 第二章 民事诉讼行为的基本问题…………………………………………3l 第一节 民事诉讼的认识观………………………………………………31 一、“诉讼关系”之于民事诉讼………………………………………3l 二、“诉讼行为”之于民事诉讼………………………………………35 三、民事诉讼认识观诸观点之评析……………………………………37 第二节 民事诉讼行为的概念……………………………………………39 一、关于诉讼行为概念的学说…………………………………………40 二、关于诸种学说的简要评析…………………………………………44 三、民事诉讼行为概念的应然界定……………………………………46 第三节 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49 一、民事诉讼行为属于公法行为………………………………………49 二、民事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54 三、民事诉讼行为与其他公法行为……………………………………62 第三章 民事诉讼行为的类型化分析………………………………………67 第一节 民事诉讼行为的分类概述………………………………………67 一、开始、发展和终结诉讼的行为……………………………………67 二、意思表示行为和事实行为…………………………………………76 三、合法的行为和不合法的行为………………………………………77 第二节 民事诉讼行为的主要类型………………………………………79 一、法院的诉讼行为……………………………………………………79 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88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96 第三节 民事诉讼契约……………………………………………………97 一、诉讼契约的概念……………………………………………………97 二、诉讼契约的合法性问题……………………………………………100 三、诉讼契约的法律性质………………………………………………115 四、诉讼契约的成立、生效要件………………………………………118 五、违反诉讼契约的法律后果…………………………………………121 第四章 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控制…………………………………………125 第一节诉讼行为的法律控制………………………………………………125 一、人的行为与法律控制………………………………………………125 二、诉讼行为与诉讼法律控制…………………………………………127 第二节 诉讼行为的控制依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129 一、民事诉讼法的要素和渊源…………………………………………129 二、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结构…………………………………………132 三、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分类…………………………………………139 第三节 诉讼行为的控制方法:权利(权力)、义务(负担)的设置……144 一、诉讼行为与诉讼权力、权利、义务和负担的关系………………144 二、程序的启动:处分原则下权利义务的配置………………………153 三、资料的提供:辩论主义下的权利义务配置………………………155 四、程序的推进:职权进行主义下的权利义务配置…………………165 三、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意思表示瑕疵及其补救………………………268 第七章 民事诉讼行为的评价Ⅱ——以法院行为为中心…………………281 第一节 法院诉讼行为的评价体系………………………………………281 一、法院诉讼行为的成立与不成立……………………………………28l 二、法院诉讼行为的合法与不合法……………………………………284 三、法院诉讼行为的有效与无效………………………………………285 第二节 法院诉讼行为的瑕疵及补正……………………………………29l 一、法院诉讼行为瑕疵的类型…………………………………………291 二、法院判决的形式瑕疵及其更正……………………………………293 三、法院判决中的事项脱漏及其补充…………………………………297 四、诉讼行为瑕疵的治愈——责问权规则……………………………300 五、诉讼行为瑕疵的治愈——无害错误规则…………………………306 第三节 法院诉讼行为的无效理论………………………………………307 一、法定无效与实质无效………………………………………………308 二、私益性无效与公益性无效…………………………………………311 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312 四、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313 五、依职权确定无效与依申请确定无效………………………………315 第八章 诉讼违法行为的制裁………………………………………………318 第一节 程序性制裁的基本问题…………………………………………318 一、从实体性制裁到程序性制裁………………………………………318 二、民事诉讼法律制裁理论的基本框架………………………………323 三、民事诉讼法律制裁理论的研究价值………………………………328 第二节 当事人的诉讼违法行为及其制裁………………………………329 一、对当事人诉讼违法行为制裁的理论分析…………………………329 二、对当事人诉讼违法行为制裁的实证考察…………………………335 三、我国当事人诉讼违法行为制裁制度的完善………………………343 第三节 法院的诉讼违法行为及其制裁…………………………………352 一、法院的诉讼违法行为的形态………………………………………352 二、对法院诉讼违法行为的程序性制裁………………………………355 三、对法院诉讼违法行为的实体性制裁………………………………357 第四节 其他人员的诉讼违法行为及其制裁……………………………36l 一、其他人员的诉讼违法行为的形态…………………………………361 二、对其他人员诉讼违法行为的程序性制裁…………………………366 三、对其他人员诉讼违法行为的实体性制裁…………………………368 结 论…………………………………………………………………………378 参考文献………………………………………………………………………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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