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事督促起诉 |
释义 | 定义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背景随着社会的变迁,民事违法活动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特定群体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造成了诉讼主体的缺位,再加上一些诉讼主体不敢、不愿或不能起诉使受损的利益难以救济。 据了解,三大领域内最容易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土地出让、财政资金借贷和国有资产拍卖、变卖过程中损害国有资产,浙江省检察机关也主要在这些领域开展民事督促起诉。 在推行民事督促起诉制度之前,浙江省检察机关曾经尝试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以原告身份要求返还、偿还国有资产或赔偿损失,以达到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2002年,浦江县检察院发现该县良种场被贱卖,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结果获得法院支持。而后,因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存在较大争议,这一做法被暂时停止。 概况浙江省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开始探索民事督促起诉制度:发现对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监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时,检察机关会督促其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国有资产。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人说,自从实行这一制度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已挽回国有资产共计约15亿元,其中60%至70%出现在土地出让领域。 据介绍,浙江省首创的这一制度有可能被纳入国家立法。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呼吁将民事督促起诉纳入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到浙江省展开相关的立法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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