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孟州市畜牧局 |
释义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孟州市事业单位机构与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孟发〔2003〕13号)精神,保留孟州市畜牧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畜牧业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农业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畜牧技术、饲草饲料技术、畜牧机械技术及畜禽品种登记、良种推广。 (二)畜牧业资源、畜禽品质资源保护及牧草与其它饲料、植物种质资源保护。 (三)动物防疫、牧草种子及畜牧业其它执法监督。 (四)动物防疫证章管理及行政处理与处罚。 (五)畜牧业许可管理及质量监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畜牧局内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机要、档案、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负责重要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综合治理、普法、计划生育、老干部、工青妇等管理工作;负责宣传、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跑要事宜;负责管理全市畜牧业事业经费,拟订预算和编制上报决算,检查和监督使用结果;负责内部财务统计、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二级机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资产产权管理;负责外来资金引进工作。 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二)畜牧科 负责编制畜牧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权势畜牧业发展的有关文件,制定畜牧业区域规划;负责畜牧业生产报表的编制、统计;负责各种畜牧业项目的论证、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技术的引进、培训、推广工作;依照《动物防疫法》,制定防疫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饲草、饲料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饲料行业管理;颁布全市饲草、饲料产品质量标准;负责饲料行业的技术改造;按照权限审发有关证照,依照《草原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全市进行草原建设、管理、保护,开展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市饲草、饲料质量监测和检验,并进行执法监督;负责制定全市畜禽改良规划及畜禽良种的布局、引进、鉴定、推广、改良工作;主管全市种畜禽及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权限审发证照;依照《种畜禽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对全市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三)兽医科 负责全市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畜禽产地检疫和市场检疫,并进行执法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进行进出口防疫、检疫、检验等工作,并进行执法监督;负责鉴定、裁决动物防疫和检疫技术争议;拟订全市畜禽疫病防治规划及动物重大疫情应急措施;依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全市兽药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审发有关证照;依照《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管理全市的动物疫苗市场。 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四)畜产品质量管理科 负责全市畜牧业产品质量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负责畜产品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负责对申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现场审核;负责对畜产品中兽药、添加剂及其它残留物的监测;负责无公害畜产品质量信息汇综与交流。 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畜牧局事业编制总数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4名;所需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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