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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茂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释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二)负责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和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 (市、区)、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管理市直机关和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直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按规定分配和调整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

(四)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市、县(市、区)科级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除外)的设立、调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的全市性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市级以下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 (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摘自市编办“三定”规定茂机编〔2010〕15号)

主要领导

编办领导

主 任:邓大浩

副 主 任:龙梅玉

副 主 任:苏雄兴

副调研员:黎民勇

机构设置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固定资产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统计、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二)监督检查科(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牌子)

负责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相关领域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拟订改革方案;负责综合性调研、宣传、信息、网络以及政策咨询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重要文稿;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解释;负责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承担信访和“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三)行政机构编制科

组织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审核和管理市直党政群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市级以下行政编制总额;承办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协助办理中央、省驻茂名行政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市直机关的职责调整与分工;审核县(市、区)直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承办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的分配和调整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事业机构编制科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渠道等;协助办理中央、省驻茂名事业单位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市、县(市、区)科级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除外)的设立、调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的全市性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市直和上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备案)、变更、注销、年检及发(换)证等有关手续;指导和监督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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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7: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