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朝考 |
释义 | 清代新科进士取得出身后,由礼部以名册送翰林院掌院学士,奏请皇帝,再试于保和殿,并特派大臣阅卷,称为朝考。考试以诗文四六各体出题,视其所能。考试后,按朝考成绩,结合殿试与复试(指会试后的复试,康熙五十一年即1712年疑会试有弊举行,雍正、乾隆时常有,无定例,嘉庆定为令)名次,择其最优者为庶吉士,其余用为主事、中书、知县等职。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三章第四节:“殿试传胪后三日,于保和殿举行进士朝考,专为选庶吉士而设。”又“朝考题目,雍正五年,定为诏,论、奏议各一篇。乾隆十六年,为论,奏议、诗、赋各一篇,汤对松于赋、论、议外,作试帖诗四首,取列第一。三十六年,定诗止作一首,不准多作。嘉庆二十年后,均以论、赋、诗三项命题。光绪二十七年,废试帖诗,论、疏如旧......派亲王监场,御史弥封。钦派阅卷大臣评定试卷,分列一、二、三等,将前十名卷进呈,送军机处请旨......一等第一名为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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