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逻辑语义学研究 |
释义 | 图书信息中文名: 《逻辑语义学研究》 作者: 朱水林 英文名: "Logical Semantics" 类别: 图书、社会科学、哲学、语言、文字 语种: 中文 ISBN: 7-5320-2688-4 出版社: 上海教育出版社 页数: 368页 开本: 大32开 出版时间: 1992年8月 简介逻辑语义学是采用现代逻辑方法,研究语言表达式及其意义之间关系的学科。目前发展迅猛。《逻辑语义学研究》共9章。论述了逻辑语义学的基本理论和最新进展,阐述了作为一阶逻辑和高阶逻辑的归约的λ-演算与人工智能理论等。 语义学与逻辑语义学下面要论述逻辑语义学的涵义、形成和发展,特别论证了它对逻辑学从外延转向内涵的跃进,对现代西方哲学的分析,对现代语言学的发展,对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建设的重要意义。语义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发展迅速,目前已经包括了一批分支学科,因此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地说,广义的语义学又称指号学(semilsis或semiotic),它包括语形学(syntactics),语义学(semantics),语用学(pragmatics),语形学也称语法学、句法学,研究语言表达式之间的关系,不涉及表达式与它所指称的对象或意义之间的关系;语义学研究表达式与它所指称的对象或意义之间的关系;语用学研究表达式与它的意义、使用者、语境之间的关系。 逻辑语义学属于语义学把语言看成一种逻辑推演的形成系统逻辑语义学属于语义学,也研究语言表达式与它的意义之间的关系,其特征是从逻辑的角度、采用现代逻辑的方法研究语义问题。当今,语义学研究的发展已涉及诸多学科,它们分别从语言学、哲学、逻辑学以及心理学、人类学的角度研究语义问题,相应形成了语言学的语义学、哲学的语义学等,逻辑语义学是从逻辑学角度研究语义问题的结果。再说得具体一点,逻辑语义学把语言看成一种逻辑推演的形成系统,从而把对语言表达式及其意义之间关系的研究,看成对形式系统中符号表达式及其意义之间关系的研究。 现代逻辑方法主要是指形式化方法,大意是指用一套特制的表意符号(其意义可以解释),去表示概念、判断、推理,获得它们的形式及结构,从而把对概念、判断、推理的研究,转化为对形式的符号表达式系统的研究。这里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即概念形式(包括个体表达式、谓词表达式等)、命题形式、推理论证形式等。 分歧尽管有些作者把意义只理解成表达式所指称的对象,也就是所谓的外延;另外一些作者认为意义不仅指表达式所指称的对象,而且还有第二层含义,它相当于斯多葛学派的“所意谓的东西”(Lakton),弗雷格的“涵义”(Sinn),卡尔纳普、蒙太古的“内涵”(Intension)。可见现代逻辑语义学应该是研究语言表达式和它的意义之间的关系的理论。这里所指的意义包括外延和内涵,至于感情的、动因的意义等暂不包括在其中。 逻辑语义符号由符号构成的某类表达式及其语义是语言哲学和符号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逻辑符号、由逻辑符号构成的某类表达式及其逻辑语义则是逻辑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通常是用形式语言和形式系统表述的。但逻辑学家建立逻辑的目的是为了刻画人的思维规律和推理能力,这必然要涉及形式语义和形式系统的逻辑语义。逻辑语义可以分为两大类:直观语义和形式语义。 良构串给定一个形式语言L。我们知道,从本质上说,L由一堆抽象符号构成。这些符号自身没有任何意义。给定一些形成规则,这样的抽象符号可以构成一些特定的符号串,我们称之为良构串。虽然这些良构串中的符号的出现可能表现出一定的联系和规律,但这种联系和规律只是符号在排列组合方面表现出来的一种抽象的联系和规律。因此可以说,这样的良构串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固定的意义,因此可以给它们赋予任何意义。 赋予它们一种意义如果我们把L中的良构串与一定范围内的对象联系起来,我们就可以说赋予它们一种意义,也称给L一种语义解释。对这个定义,我们还要补充以下说明: (1)上述定义中的“一定范围内的对象”通常称为该语义解释的论域。这样的论域可以由个体构成,也可以由集合构成,或由其他任何东西构成; (2)上述定义中的“联系”是在最一般的意思上使用的。也就是说,良构串与论域中的对象的联系可以是任意的; (3)如果上述论域由直观的对象组成,并且联系所采用的方法也是直观的,则我们称这样的语义解释为L的直观语义解释。如果L的论域由抽象的对象构成,并且联系所采用的方法也是严格地用形式化的方法给出(通常这种方法由一组规则构成),则我们称这样的语义解释为L的形式语义解释。 这里的理论是指得到某种语义解释的系统实践上说,一个语义解释之所以要采用某种方法,主要是为了使L中良构串的意义不仅取决于其中单个符号的意义(单个符号与论域中的对象的联系),而且,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这样的符号在这个良构串中出现的方式,以及与其他符号的出现在意义上的联系。 我们称关于L的语义解释的理论为L的语义理论或L的语义学。下面我们来讨论逻辑系统的直观语义与形式语义的关系问题。为此,我们首先要给出逻辑系统的定义。但是,一个系统如果被称为逻辑的,则事先必须赋予它某种意义。所以我们不得不先给出一个“中性”的定义。我们称S是一个由L表述的形式系统,如果S由一组L的良构串(这样的良构串我们称为公理)和一组变形规则构成,使得这些变形规则规定L的良构串之间的某种演绎关系。从公理通过变形规则能演绎出其他的良构串,从这样的良构串通过变形规则又能演绎出其他的良构串。这样的良构串我们统称为S的内定理。当然,形式系统也可以不用公理,直接用一组变形规则构成。无论如何,形式系统总是一种演绎装置,由此我们总能定义内定理概念。现在我们有了形式系统。因为它未加任何语义解释,所以我们可以说形式系统没有任何意义,充其量只有前面所说的排列组合方面的联系和规律。现在我们考虑一个关于L的语义解释I。因为S完全是用L表述的,而且S的内定理(包括公理)都是L的良构串,所以I也就是S的语义解释。令I是S的语义解释。如果I的论域是一个用数学对象、物理对象、化学对象或其他学科研究的对象构成的论域,解释的方法也对应这些学科中的方法,则我们称I给了S一个数学(语义)解释、物理(语义)解释、化学(语义)解释或其他学科的(语义)解释。这样的S也称为数学系统、物理系统、化学系统或其他学科中的系统。通常我们把这样的系统称为理论。例如,数论、相对论、燃素说。注意:这里的理论是指得到某种语义解释的系统,不同于前面提到的关于语义解释的语义理论。 逻辑系统如果我们对形式系统给出一个逻辑的语义解释(后面简称为“逻辑解释”),就能得到逻辑系统。因此我们要说明什么是逻辑解释。令语言L包含两类符号:变元和常元,它们分别意指论域中的不固定对象和固定对象。变元和常元以及其他符号构成的基本良构串通常称为项,由项构成的良构串通常称为公式。令I是L的语义解释。称I是L的逻辑解释,如果I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I的论域和I的解释方法基于真假; (2)I的论域和I的解释方法着眼于真假。 全体公式以真假作为意义下面我们对此做一些说明:条件(1)表示论域由真和假构成,解释方法把语言中的一部分常元与真假联系起来,即赋予这一部分常元以真假作为意义,从而最终赋予L的全体公式以真假作为意义。条件(2)表示论域虽然不是由真和假构成,而是由其他对象构成,但是解释方法最终也能赋予L的全体公式以真假作为意义。根据上述定义,L中那部分与真假相关的常元称为逻辑符号(逻辑常元),其余的常元和变元称为非逻辑符号。这样的语言我们称为逻辑语言。根据这些术语,上述(1)实际上给出诸如我们对经典命题演算、模态命题演算那样的逻辑解释,(2)实际上给出诸如我们对一阶谓词演算、模态量化系统那样的逻辑解释。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看到,逻辑解释和其他解释的最大区别在于:它的目的是要赋予公式以真假作为意义。但是,逻辑解释与其他解释的区别并不非常严格,因为其他解释也在一定程度上使用“成立”、“不成立”等类似“真”、“假”的字眼。或者说,我们也可以把“成立”、“不成立”等字眼视为或翻译为“真”、“假”。 L的逻辑解释可以分为两种直观的逻辑解释和形式的逻辑解释。直观的逻辑解释就是其论域由直观的对象构成,并且赋予逻辑常元的意义以及方法也是直观的。例如,用真值表形式赋予命题符号和命题联结符号(后者是逻辑常元)以真假作为意义。形式的逻辑解释就是其论域由抽象的对象构成(通常用抽象的元素构成的集合来表示),确定L的非逻辑符号与论域中的对象相联系的方法,以及解释逻辑常元的方法,都用形式化的规则给出。例如,解释经典命题演算的论域可以由{1,0}(其中1意指真,0意指假)构成,对命题联结符号的解释可以通过定义在L的所有公式上的一个真值函数给出。形式的逻辑解释的基本概念是模型和可满足关系。所谓模型,通常我们是指一种定义在集合上的形式结构(它们的退化形式之一是真值函数),一般用于对项和最简单的公式(原子公式)的解释。例如,在对一阶谓词演算的形式化解释中,通常我们用一阶模型中的个体域(论域)的子集和运算来解释L的关系符号和函数符号(如果L包含这样的符号),用模型和公式之间的可满足关系解释构成复合公式的逻辑常元。 逻辑语义理论我们称一个关于形式系统S的理论为S的逻辑语义学(逻辑语义理论),如果这个理论是关于该系统的所有逻辑解释的理论,该语义学的核心概念是基于一定范围(在所有这样的逻辑解释的一定范围)内的所有真-概念上的有效性概念。简言之,S的逻辑语义学是关于S的内定理的有效性(基于真-概念)的理论。注意:一般说,一个逻辑系统的(逻辑)语义学已经上升到理论形态,所以它也有自己的一套概念和方法,特别是相对于比较复杂的形式语言表述的逻辑系统。此外,我们也能看到,由于一个逻辑系统的语义学本质上只是对逻辑语言而言的,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或先于形式系统而存在,尽管它的最终目的是为逻辑系统服务的。这一点实际上对任何语义解释和形式系统都一样。我们称一个形式系统为逻辑系统,如果它由一个逻辑语言表述,并且有一个适于它的逻辑语义学。这里“适于”是指这个系统相对该语义学具有可靠性和完全性(参见李小五,1997年)。在我们看来,把逻辑系统与其他理论(特别是其他形式理论)区别开来不仅是因为前者明确赋予公式以真假作为意义,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前者有一个适于它的逻辑语义学。也就是说,这样的系统的内定理刻画了一定范围内的思维规律(有效式),而且相对这样的系统的语法后承刻画了一定范围内有效的推理模式。 逻辑语义学也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类直观语义学和形式语义学。研究一定范围内的所有直观的逻辑解释并形成直观有效性概念的语义学称为直观语义学,研究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形式的逻辑解释并形成形式有效性概念的语义学称为形式语义学。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传统逻辑的语义学可以看作是一种直观语义学。经典命题逻辑中的诸真值表以及由此规定的重言式概念构成一种半形式的语义学。关于用所有从L的全体命题变元到{1,0}的真值函数定义的重言式的理论是形式语义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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