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伦敦大街标语案 |
释义 | 1940年春夏之间,正值“二战”的关键时期。在英国伦敦街头,忽然跑出一帮“道德家”,自称主张普济众生,反对“为本国一己之利投入战争”。其领袖人物,印刷标语于先,集会演讲于后。真可谓“策划于密室,点火于基层”。“伦敦大街标语案”由此而生。 彼时英伦,危在旦夕。敦刻尔克退兵未罢,海岸已遭狂轰滥炸。首相关于“我们决不投降”的豪言壮语,本也是全民的共同决定。“英国从未像今天那样团结”,值此两党联手,同仇敌忾之时,“一小撮人”的胡言乱语,怎不令民愤鼎沸,千夫所指?于是警方出面干预,战时法庭理所当然升了大堂。 法官人选堪令公众放心。“且看纳粹夺去二子的波怀恩,如何收拾这帮混蛋!”已成为报界通栏标题。人们普遍谈论大牢苦役和行刑队。然而审判帷幕降下之时,波怀恩法官话语沉重,竟令公众失望之至——“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据我理解,我们的战争,正是要保护这个自由。我要说,被告幸而生在这个能自由表达他们主张的国家。我宣布他们无罪”。 在当时,判决并没有得到公众的支持。人们普遍怀疑波怀恩老人何至于“宽容”至此。所有包围过波怀恩的记者,都请他谈谈两位战死的儿子,甚至暗示这位年迈法官的记忆力和心理素质是否还能胜任“女王陛下忠实的裁判人”。而在如释重负的少数人中,例如战时内阁的内务大臣安德逊,却欣慰地指出,这也是一场战争。因为在英国,仅仅抱有一种意见的行为,决不能被看作犯罪,不论其意见多么地不合舆论。而“伦敦大街标语案”挑起的公众激动,却使英国的法律面临真正的进攻。从这一点而言,波怀恩判决的意义,甚至不亚于英国在海岸、在北非进行的抵抗人类文明最凶恶敌人的战争! 二次大战硝烟散去已逾一个甲子,战争早已成为历史的足迹,昔日的恩怨也已为新的合作所取代,然而“伦敦大街标语案”的判决书却留在世界法制史上。正如战后一位英国政治家对全体公务人员所说:“自由和国土具有同样价值,甚至民族的当前危机和愤怒的公众感情,也不能动摇英国的法律原则。‘伦敦大街标语案’就是一个明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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