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 |
释义 | 〖概括〗作为泉州市承接台湾高新产业的先导区,绿谷基地由惠安县人民政府与绿谷公司合作开发建设,总体规划10平方公里,由惠安县府负责规划审批、项目审查、外部配套、征地拆迁、行政服务;绿谷公司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招商引资、内部配套、管理服务,是大陆第一个台商投资、自行建设、自行招商、自行管理的台商专属投资工业园区,开创了大陆台资企业协会创办台商投资工业园区的先例。基地按照“统一规划、同步进行、分期开发”原则,分三期建设,计划打造成为生态优良、布局合理、功能科学的现代化高科技产业园区,重点引进和发展光伏电子、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精密机械和新型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及高档轻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并按产业功能划分电子信息高薪技术产业园、精密机械产业园、高档轻纺织产业园和公共服务配套区。 〖背景〗2006年6月,泉州市台资企业协会郑建良会长主动向惠安县政府提出创建一个台商高科技工业园区的构想,希望联合泉州台商力量,依靠台商自己的人脉,吸引台资企业来惠安投资。惠安县政府也很希望通过主动对接台湾高科技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在此基础上,双方很快就达成共识,并就合作开发建设“泉州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并确立『5+4』开发模式,即惠安县政府负责规划审批、项目审查、外部配套、征地拆迁、行政服务;绿谷公司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招商引资、内部配套、管理服务,建立了“政府搭台、企业运作、以台引台、高位对接”的建设机制。该模式开创了大陆台资企业协会创办台商投资工业园区的先例。 2007年6月,惠安县正式启动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并于2007年底动工建设。按照《绿谷基地项目总体规划》,该基地力争用5到8年的时间,打造成为“产业高端、布局合理、功能科学、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台商高技术产业集聚区。 〖区位〗基地位于惠安县洛阳镇和黄塘镇两镇交界处,东至福厦高速铁路,西邻洛江万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阳万亩工业园区,南接306县道,东北接黄塘台商创业基地,距324国道、福厦高速公路入口、泉州火车站及福厦高速铁路客货站均在10分钟车程内,距泉州晋江机场约30分钟车程,厦门、泉州两大重要货运港口均位于基地1小时交通圈内。泉州至金门小三通航线是泉州台商往返台湾和泉州的首选通道。 基地范围内保留多处大型山体林地、水域等自然景观,整个工业区依山傍水,错落有致,自然和人文景观相互辉映,风景独特,气候宜人,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产业、科技的高度和谐。 〖产业〗重点发展以光伏电子、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精密机械和新型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及高档轻纺等传统优势产业,并按产业功能划分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产业园、精密机械产业园、高档轻纺园和公共服务配套区,力争打造成为生态优良、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功能科学、无污染的现代化高科技产业园区。园区建成后预计可引进高新企业150家以上,可利用外资20亿美元以上,年产值200亿元以上。 ● 项目准入要求 符合基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优先引进和发展光伏电子、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精密机械和新型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及高档轻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项目,鼓励设立研发中心。为确保纯台资特色,入驻项目必须是台资企业或有台资背景的企业和台商个人投资,投资方式为台商独资或合资、合作。 ● 投资强度要求 入驻的工业项目购地自建厂房的,光伏电子、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和精密机械、新型材料项目投资强度要求不低于20万美元/亩;传统优势产业项目投资强度要求不低于15万美元/亩。达不到上述投资强度要求的原则上应租赁标准厂房或购买标准厂房。 ● 产业环保要求 入驻项目必须按环保行业规范配制环保设施,工业污水须经内部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工业项目区排污管道。 〖配套〗● 市政规划 按城市工业区标准规划,完成『六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通讯、排水、排污、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业主提供一个花园式、生态型工业区。 ● 优质服务 基地对入驻项目实行全方位优质服务和服务承诺制,无偿负责办理入驻项目的所有证照,并提供包括筹建、投建、生产经营等全过程一条龙服务。 ● 技术培训 泉州黎明职业大学是泉州市唯一公办工科高等职业大学,办学历史悠久,专业师资雄厚,能够定向为基地企业培养电子技术等应用专业的技术工人。 ● 管理体制 无论入驻企业规模大小,入驻后将自动成为园区业主管委会成员,享有园区管理的建议权和参与权。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基地管委会和台协会都将充分发挥自身影响力协助解决,为入驻项目筹建、投建和生厂经营提供坚强的后盾和保障。这是入驻基地与入驻其它工业区最大的差别。 〖优惠〗入驻项目属福建省重点鼓励和发展的光伏电子、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精密机械和新型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并在获得符合建设条件的半年内开工投建,自开工之日起15个月内部分投产的,除享有国家现行优惠政策外,还享受惠安县政府出台的如下优惠政策: ● 正式投产后第1至于第3年,企业新缴纳税收属县本级财政收入部分,设立专项资金按项目的管理办法用于扶持该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 ● 第4至第5年,企业新缴纳税收属县本级财政收入部分,按50%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该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上述优惠政策,若国家财政体制或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按国家规定执行。 ● 入驻生厂性企业属于世界500强或台湾100大,或产品属于世界品牌、中国品牌的,企业总部技术创新奖励执行惠委【2006】119号档案规定。投资规模超过3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个案商议办法给予特别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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